《長江保護法》實施后仍非法采砂 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09-18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9月15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在《長江保護法》實施后,依然在長江流域開采江砂的非法采礦案件,這也是《長江保護法》實施后,迎江區法院審理的首例該法實施后在長江流域從事非法采礦活動案件。該院以被告人陳某斌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扣押在案的江砂拍賣款26839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5月26日晚,被告人陳某斌與
采砂人員商量好在長江干線望江大橋老虎崗附近水域(雷崗閘口)盜采江砂,次日凌晨,陳某斌所經營的“新日1728”船到達該水域,由采砂人員往船上盜采江砂,陳某斌當晚支付給采砂人員砂款20000元。后該船被公安機關查獲,吸砂泵逃離現場。6月1日,經卸載過駁稱重,該船江砂重2795.7噸;經鑒定價格為41元/噸,共計價值l14623.7元。7月12日,公安機關委托安徽宏昌拍賣有限公司對上述江砂予以拍賣,扣除拍賣傭金款剩余價款共計268390元。
6月8日,陳某斌被長江航運公安局安慶分局取保候審,9月2日法院決定對其逮捕。
法院另查明,3月11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簡稱“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開展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決定即日起聯合開展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運砂行為。對非法采、運砂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發現的違法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同時查明,自2016年以來,安徽省水利廳在長江段未審批發放采礦許可證,沒有經批準的合法采區,在長江安慶河段一切開采江砂活動均為非法開采。
迎江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斌與采砂人員合謀,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采砂許可證,在長江水域禁采區開采
砂石,價值人民幣114623.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施行后,依然在長江流域從事非法采礦活動,主觀惡性深。在“三部門”聯合開展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期間,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情節惡劣。據此,該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自3月起,由長航安慶分局管轄的長江流域涉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集中由迎江區法院審理。該案判決是向外界釋放了一個清晰的信號,保護長江是國家戰略,《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應是處理該類案件的分水嶺,對在《長江保護法》實施后,依然鋌而走險,從事非法采礦、非法捕撈等危害長江環境資源犯罪,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寬貸。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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