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指引各地檢察機關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對于“硬骨頭”“老大難”案件敢于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強化監督效果。其中,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訴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典型案例。
此次選取了12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予以發布,在領域上涵蓋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權益保護以及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安全、文物保護等所有法定領域和部分新領域。
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被告李某興、蘇某冬、楊某春、蘇某蘭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采礦許可證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義,用
采砂船多次在連云港(3.900,-0.07,-1.76%)市贛榆區海頭鎮東側海域采挖海砂,累計采砂22944.15立方米,銷售22200立方米,銷贓數額人民幣865800元,尚有744.15立方米海砂(經鑒定價格為人民幣39440元)因被查處未能銷售。被告時某某在明知蘇某冬、李某興等人系非法采礦的情況下,事前通謀,并以人民幣60萬元多次收購海砂10300立方米用于銷售。
2018年12月,在辦理李某興等人非法采礦刑事案件中,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灌南縣院)發現行為人盜采海砂持續時間長、損害數額大,可能對海床造成破壞,進而導致海洋生物損害,破壞海洋生態,損害公共利益,于2019年1月11日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經公告,未有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灌南縣院針對海床損害和海洋生物資源損害兩方面分別委托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和江蘇海洋水產研究所兩家專業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李某興等人行為破壞海床結構穩定性和水源涵養恢復,并對海洋生物資源和受損海床生物多樣性造成期間損害,損失共計90.8萬元。
2019年5月23日,灌南縣院向灌南縣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決被告賠償損失90.8萬元,承擔評估費用12萬元,在江蘇省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2019年6月11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方認為,本案所采海砂并非海洋海床結構海砂,采砂行為未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檢察機關從本案非法采砂所處地點、采砂行為對水文環境造成的損害、采樣方法、采樣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舉證和辯論。2020年10月20日,灌南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行為人在海砂禁采區和生態紅線保護區海域采砂,采砂行為影響該區域水文動力環境,沖砂洗砂過程中形成局部區域含沙量驟升會對海洋水質產生影響,危害海洋生態系統,判決支持灌南縣院全部訴求。
灌南縣院通過辦理本案發現,灌河流域存在大量非法小碼頭,客觀上加劇了盜采海砂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2018年10月31日,灌南縣院向本縣港口建設管理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拆除非法小碼頭56處,恢復灌河岸線22.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