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河長制辦公室下發文件稱,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1年的河湖“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其中“打擊非法采砂”將作為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要在前期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基礎上,對全省河湖“四亂”問題再排查、再整治,去存量、遏增量,持續改善河湖面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排查等多種手段對河湖“四亂”問題進行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的拉網式、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拉清單,建臺賬,邊查邊改、立行立改、能改速改,做到“四亂”問題動態清零。
文件顯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為全面排查階段,河南省河長制辦公室交辦的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衛片排查的疑似“四亂”問題圖斑,各省轄市和濟源示范區河長辦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核查確認。
同時,各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當地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綜合運用天上遙感、空中監測、地面監控、現場巡河等多種手段,對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四亂”問題進行全覆蓋、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拉出清單、建立臺賬。
10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按屬地管理原則,各地要把每一處河湖“四亂”問題具體落實到每一位河長湖長和相關責任部門,明確具體責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清理“四亂”、恢復地貌、修復生態。2021年11月份開始,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河長制辦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問題臺賬進展情況報省河長制辦公室,并在省河長制信息管理系統上點擊銷號處理。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為抽查復核階段。2022年8月上旬,縣級河長制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臺賬內的河湖“清四亂”整治情況逐個復核,全部整改到位。8月中旬,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完成抽查復核,復核比例不低于“四亂”總數的50%,同時向省河長制辦公室上報整治情況報告;8月下旬,省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抽查復核,復核比例不低于“四亂”總數的30%,復核結果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為確保本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部門還進行了責任分工。其中,河長辦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銷號總結工作;黃河河務部門負責黃(沁)河干流影響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線等河湖“四亂”問題的排查認定和督促指導工作;水利部門負責影響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線等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水利、住建、農業農村及黃河河務等部門對入河排污口、固體廢物環境污染等監管執法,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涉及侵占和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查處工作,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林業部門負責涉及侵占和破壞林地,以及河湖管理范圍內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河道兩側村莊生活垃圾等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河湖“四亂”問題認定和清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處理在“清四亂”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和妨礙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行政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進行審查,符合立案的依法立案偵查。
文件最后要求,各級各部門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抓好“清四亂”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河湖“四亂”納入“問題、任務、責任”三個清單管理,由上級河長交辦下級河長整改落實。要把打擊非法采砂作為重中之重,重拳出擊,鐵腕整治,強力推進。同時要堅持依法依規開展排查認定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把河湖“清四亂”與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對拒不執法、限期不清理的,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對在河湖“清四亂”中不能有效履職盡責的管理行政主體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訟訴;對在“清四亂”行動中失職、瀆職、不作為、慢作為等相關責任人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追責問責。另外,對漏報瞞報、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