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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實現雙碳目標可從八個方面發力

2021-09-13來源:中國礦業報

   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發達國家過渡期將經歷60—70年的時間,而我國只有30年時間。這意味著,我們在能源資源結構調整和業產業轉型、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減排的速度和力度,都必須大大超過發達國家。

 
  我國礦業行業如何按照承諾實現二氧化碳達峰和中和的目標(以下簡稱“實現‘雙碳’目標)?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要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推動煤炭消費盡早達峰,大力發展新能源,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
 
  今年5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進一步指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研究重大問題。當前要圍繞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支持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完善綠色低碳政策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等,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舉措。
 
  這些,實際上為礦業行業實現“雙碳”目標指明了方向。那么,作為實施減排的重點領域,礦業行業到底應當選擇什么樣的路徑,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來實現“雙碳”目標呢?根據我國的具體特點、參考國外一些比較成功的經驗,我們認為,礦業行業應當從摸底、政策、技術、綠色、替代、市場、法治、合作等幾個方面著手,全力推進“雙碳”目標實現。
 
  摸  底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期,碳排放總量剛性需求仍很難減弱。目前,我國已經是世界上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之一,碳減排面臨的壓力很大,任務很重。
 
  從實際情況來看,礦業行業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是礦產在勘查、開采過程中產生的排放、礦產選冶及加工過程產生的排放、化石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排放及車輛使用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如果按照傳統的定義,即礦業是指對礦產進行勘查、采掘、生產及簡單加工的行業的話,那么嚴格意義上說,礦業的直接碳排放只包括礦產在勘查、開采及選冶過程中產生的排放,其它的礦業下游產生的相關排放屬間接排放,比如發電廠燃煤產生的排放及車輛使用汽油產生的排放。礦業本身的碳排放主要在采礦及選冶加工過程,其下游及大量使用傳統能源礦產(煤炭、石油等)的行業,比如鋼鐵、制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是碳排放的主要領域。
 
  傳統能源通過能源活動、工業生產、廢物處理產生碳排放,其中能源活動即化石燃料燃燒,涵蓋制造業、建筑業、商業和居民生活、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包括化工、金屬產品、非金屬制品等;廢物處理包括垃圾焚燒、循環利用等。
 
  如果細分,碳排放量排在前列的主要是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交通運輸、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原因是這些行業高度依賴一次能源消耗,如煤炭、原油等。據謝亞軒先生發表在《全景號》的《“碳中和”目標下的減排路線與行業機會》一文,2018年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對焦炭消耗量為36089萬噸,焦炭折算標煤系數為0.97,大約占當年行業所消耗能源的45.9%。據估算,碳排放排列前十大行業約占總碳排放量的80%,其中黑色金屬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占比均超過10%。從2000年到2018年,制造業碳排放占比呈現“先增再降”的趨勢,從55.1%上漲至59.1%,再逐步下降至54.8%;采礦業從15.7%下降至11.1%。
 
  謝亞軒先生還有一個判斷: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或在2013年已達到碳排放的拐點,下行將是未來趨勢。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國內經濟發展由追求速度轉向高質量發展,經濟增速從2013年兩位數增長開始放緩并進入新常態;二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接連出臺,氣候議題進入頂層設計;三是能源、礦產結構轉化成為減碳的重要的一環,傳統燃煤發電、化石燃料行業的發展受到遏制。
 
  事實上,有關數據顯示,2014年采礦業碳排放增速下降3.8%,2015年下降16.4%。細分行業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碳排放增速于2014或2015年均出現較大降幅。近幾年礦業包括傳統能源行業推進供給側結構調整,壓縮過剩產能,礦山數量明顯減少,碳排放增速繼續下降。
 
  我們也要看到,礦產開發領域雖屬于礦冶工業的上游產業,相對于產業鏈下游的冶煉、加工和消費,碳的直接排放并不是很明顯,但是作為碳排放的源頭產業,資源不恰當開發依然會對碳減排增加沉重的負擔。按照礦法專家羅小民先生的分析,當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碳減排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國情:從能源結構看,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且儲量豐富,供給的充足和剛性需求的存在,將使得我國煤炭為主的一次能源消費結構持續較長時間。從開發能耗看,礦產資源開發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工藝落后,使得產能重復、開發能耗高。從環境影響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破壞和“三廢”問題嚴重,對碳匯和碳儲的影響明顯。
 
  由此,我們有必要跳出本行業,弄清楚礦業行業碳排放的真實情況,分清楚到底是礦業行業本身產生的直接排放,還是相關產業使用化石燃料或相關礦產產生的碳排放,從而有的放矢,廓清責任,分工協作,找到問題癥結,進而減少排放或實現零排放。也就是說,我們既要認識到礦業行業減排及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性,但也不要言過其實,夸大礦業行業碳排放及對環境影響的事實,談礦色變,影響正常的礦業開發與生產,甚至無法滿足我國現代化建設對于礦產資源的需求,危及資源安全及經濟安全。
 
  政  策
 
  礦業實現“雙碳”目標,不僅是技術問題和單一的能源、氣候環境問題,而是一個影響廣泛、深刻而復雜的社會問題,將對未來我國經濟、能源、產業、科技、投資、金融等方面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大膽謀劃,小心論證,匯聚民智,制定具有權威性、指導性的相關政策。
 
  有關促進礦業實現“雙碳”目標或減排的政策取向,有關方面通過不同的場合已經透露出不少信息---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透露,我國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即將發布,全國各省市的“十四五”節能規劃工作也已經陸續啟動,部分重點碳排放控排企業不僅要做好節能,還要考慮降低碳排放,節能規劃做不好,還可能會下達懲罰性目標,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提出,實現“雙碳”目標,相關政策要有利于4個方面工作的推進:涵蓋加大產業結構轉型的強度和力度,以數字化來推進低碳化;充分節約資源,發展循環經濟;做好能源替代,建設近零排放的能源體系;在農業、林業、草原、濕地等系統尋求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確保實現每年吸收8億噸二氧化碳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認為,制定礦業減排政策要遵循幾個原則:一要樹立系統思維,堅持統籌推進,盡最大努力降低碳減排的成本。不搞“唯降碳論”,而要將碳減排與控制溫室氣體、節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統籌考慮。二是實現“雙碳”目標要久久為功,不搞運動式、一陣風。需要從產業、金融以及宏觀層面建立相關政策體系。三要堅持碳減排毫不動搖。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表示,面對國家減排新目標,“十四五”是開啟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為實現達峰目標,“十四五”規劃將有一系列硬措施,不僅包括指標設定,還包括更好地借助市場手段,綜合運用科技、財稅、環保等政策,更好推進高質量發展。
 
  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先生認為,為了推進中國在“十五五”期間實現二氧化碳排放的達峰,我們應當在政策上明確規定,“十四五”末期我國非化石能源占比要達到20%左右,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55億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要低于150億噸。在此背景下,鋼鐵、水泥、石化等高耗能的行業要爭取在“十四五”期間實現二氧化碳的達峰。
 
  9月4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劉世錦表示,發達國家已經度過了工業化的高峰期,碳已經達峰,污染的問題基本上也解決了。但是中國總體上還是發展中國家。因此,減碳應該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建立降碳、治污、增綠、增長的協同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黃利斌透露,工信部即將發布《“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和《“十四五”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從產業結構、能源消費、生產過程、資源利用、產品供給等方面,推動工業及其高耗能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從源頭加大減排減碳的力度。同時,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色金屬、建材、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推進各行業落實碳達峰目標任務。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任洪斌表示,目前國資委正制定《推進央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著力推進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能源結構優化、能源資源高效節約利用、綠色低碳技術攻關應用,發揮好國有經濟對綠色低碳轉型升級的戰略支撐作用。
 
  技  術
 
  有關專家提出,低碳的核心技術和發展能力,以及低碳的產業結構是現代化的標志和核心競爭力的體現。而高耗能、高碳排放的產業唯有進行技術創新,實現技術升級,方能實現“雙碳”目標,未來才會有發展潛力和競爭力。
 
  礦業減碳技術或稱綠色低碳技術,包括減、增兩方面的新技術。減,就是減少碳排放的技術,包括清潔能源技術及節能減排技術等;增就是增加碳吸收的技術,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生物質能碳捕集與封存等新興技術及植樹造林。
 
  能源工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居民生活碳排放量較大。其中,能源工業和制造業領域存在較大的產業升級空間,因此我們要大力發展可以實現碳減排的工藝流程、技術或者新材料,取代傳統的工業生產過程。同時,我們應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平臺建設,依托骨干礦山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育建設一批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支持和鼓勵礦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產學研有機融合,大力推進綠色低碳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大力研發先進的綠色低碳技術,特別要在煤炭資源綠色開發、天然氣水合物探采、油氣與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金屬資源清潔開發等方面,突破并掌握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并引導研發單位指導礦山企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技術工藝和設備升級改造,提高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眾所周知,煤炭燃燒被認為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據相關報道,經海外研究機構測算,碳捕集與封存(CCS)理論上有潛力解決全球62%的二氧化碳排放,可與氫燃料、電池儲能等減碳技術比肩,發展潛力較大。有關專家表示,煤炭行業減排的效果最終取決于減碳、碳捕捉及將二氧化碳轉化成化工產品的先進技術的突破程度,企業積極應對減碳也會為自身的科技創新提供助力。
 
  專家提出,我國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資源稟賦特點,要求必須加大二氧化碳的埋藏及封存應用與推廣,發揮其在碳中和進程中的作用。高濃度與低濃度捕集兼顧,集群式封存(含地質利用)與分布式固碳利用相統籌,這是我國煤炭行業低碳化發展的緊迫需求。未來可加大地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利用地質作用形成的天然地下空間以及開采油氣后的枯竭油田、氣田和地下“水田”,形成埋藏及封存二氧化碳的“人工二氧化碳氣田”。目前,碳捕獲系統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經濟上的挑戰,即成本太高,今后若要大范圍推廣應用,仍需要通過科技創新降低成本以及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同樣,鋼鐵和建材行業的生產都是典型的工業生產過程,必須要消耗能源,水泥工業、石灰工業還需要使用石灰石,都會排放CO2。因此,鋼鐵和建材工業的碳中和也離不開碳捕獲、利用和封存技術。
 
  綠  色
 
  生態碳匯是最符合自然規律的碳中和方法。據介紹,自然界中的碳主要分布在巖石圈和化石燃料中,含碳量約占地球上碳總量的99.9%。自然界的碳循環過程可以分為有機物的碳循環和無機物的碳循環,其中最關鍵的環節分別是:通過植物的光合作用將氣體CO2轉化成有機物,通過無機礦物碳化作用將氣體CO2轉化成無機鹽。
 
  美國懷俄明大學研究團隊曾發表研究成果稱,植物吸收的CO2比此前認為的更多,全球變暖的步伐也許并沒有人們預期得那樣快。我國學者的研究也表明:正向空間電場和增施足夠濃度CO2,能夠大幅度提高溫室蔬菜生長速度,CO2濃度和溫度同時升高能夠促進植物的生長。以5000t/d水泥生產線為例,同等面積的蔬菜大棚種植基地每天吸收CO2約為27.5噸,能夠實現生態碳匯約占水泥廠排放的0.6%。若供應工廠附近10個同等規模的種植基地,則能實現生態碳匯約6%。
 
  專家們認為,利用CO2的氣肥作用,將礦業生產過程排放的CO2捕獲,液化存儲再分裝到液化罐中作為氣肥,或直接通過專用管道輸送到綠植基地,形成一個礦業、綠植融合發展的生態系統,這可能是礦業實現生態碳匯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這也證明,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是最值得肯定的礦業實現顯著生態碳匯的方向。
 
  實踐證明,從自然資源部等幾部委在全國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信部發布《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以來,我國礦山企業的碳排放明顯減少,綠色制造業快速發展,綠色制造體系初步建立。這些為礦業的生態碳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方面,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直接降低了礦業的CO2排放;另一方面,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有效地實現了生態碳匯。
 
  專家算了一筆賬,如果廠區或礦山的綠化達到50%,則能夠實現生態碳匯約1.5%。如果再考慮與廠區或礦山同等面積礦山的綠化,則總共能實現生態碳匯約4.5%。因此,綠色工廠、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無論對美化環境還是促進碳中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推進礦業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我們應當進一步加大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力度;因地制宜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加強礦業生產的智能化改造,建設智能礦山體系;優化和調整自身的產業結構,打造新型礦業全產業綠色發展鏈條,構建新的核心競爭力;做好傳統煤炭產業與新產業的轉換銜接,推進采煤沉陷區治理利用,利用采煤沉陷區、關閉退出煤礦工業場地發展礦山公園或生態產業,將礦業開發與山水林田湖草結合,通過植樹造林(草)、生態修復等形式,形成“開發、保護、綠化(復墾)”的良性循環,從而達到控制和減少碳排放的目的,為國家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作出貢獻,礦山企業還可以通過碳匯交易取得收益,最終形成新的綠色可持續的礦業開發新格局。
 
  替  代
 
  一個事實不能忽視:化石燃料使用會造成包括空氣污染和氣候變化在內的一系列問題。
 
  在2018年12月波蘭氣候變化峰會上,持有32萬億美元的415名投資者重申了他們對《巴黎氣候協定》的全力支持,呼吁各國政府采用碳定價,取消化石燃料補貼,逐步淘汰燃煤發電。
 
  在“雙碳”目標下,經濟社會發展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必然逐步減少。事實上,2019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已達15.3%。按照計劃,到203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
 
  有關專家預言:“十四五”時期,中國能源轉型將進入增量替代階段,煤電“踩剎車”,清潔能源“踩油門”;2025--2035年,能源轉型將進入存量替代階段,傳統能源占比降低,清潔能源和電能將分別成為生產側和消費側的第一大能源。
 
  我們知道,清潔能源一般指地熱、天然氣水合物、淺層低溫、干熱巖等,也包括指太陽能、風能、氫能、核電及用于新能源汽車電池的鎳、鈷、鋰等礦產。近年來,我國在地熱、天然氣水合物、淺層低溫、干熱巖等勘查、開發方面取得長足進展,在光伏、風能等開發、利用方面也領先全球。
 
  過去,交通運輸行業主要采用汽油、天然氣、柴油等燃料燃燒作為動力,是碳排放的主要領域。近年來,為了減少碳排放,國外紛紛出臺政策法規,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要求交通運輸行業減少使用傳統化石能源燃料,采用鎳、鈷、鋰等新興礦產為原材料的新能源電池。
 
  我國對新能源汽車的開發使用更是采取了種種激勵政策,在可再生能源制造業上處于領先地位,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部署上也居于前列。我國是電動汽車和新能源電池的最大生產國、出口國和消費國,目前還是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資國,占到全球45%以上。業內預計,“十四五”時期,中國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較量”將迎來拐點。
 
  新能源汽車所必需的關鍵礦產主要包括鋰、鈷、鎳、銅、稀土、貴金屬(鉑)以及石墨等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這種新能源材料的使用,不僅滿足了減碳的需要,也能進一步促進礦產資源消費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研究顯示,電動汽車使用的銅量是內燃機車輛的六倍,鋁的輕質性能可以減少卡車、汽車和飛機的燃料使用量,硼酸鹽可用于節能建筑材料……這就意味著,鎳、鈷、鋰等這些被稱為“新能源時代石油”的新能源產業相關礦產的重要性顯著上升,預計未來幾年對對鋰、鈷、鎳、銅、鋁、稀土、貴金屬(鉑等)、石墨等關鍵礦物的需求將會激增。在這個過程中,目前開發這些礦產的礦業企業,比如漢能集團、中建材、神華集團、同煤集團、廣汽集團等,不僅可以利用自己的傳統優勢提供初級礦產品,還可以進行深加工,或能源企業提供他們所需的其他新型材料,或介入新能源產業,從而成功地實現轉型發展。
 
  當然,實現碳達峰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以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也面臨著一些現實困難與挑戰。比如水能、太陽能和風能的供能受日照、天氣、季節等自然條件影響,能否穩定入網提供充足穩定持久安全的電力供應,成為能否替代傳統能源的關鍵。
 
  法  治
 
  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資源能源保障依然緊張的雙重壓力之下,如何使礦業減排納入法治軌道,通過長效穩定的法律機制來保障礦業“雙碳”目標的如期實現,是礦業管理面臨的重要任務。換句話說,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實現礦業減排法治路徑的理論和實踐邏輯。
 
  從法規建設的角度看,我國1986年3月就已經出臺《礦產資源法》,并于1996年對礦法進行了第一輪修改。隨著礦業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在相關的配套法規中,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取得礦業權的重要條件得到明確規定。在積極實踐探索的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和進一步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的規劃、治理恢復方案、治理恢復保證金、監督等相關制度,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應對碳減排提供了堅實基礎。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我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早在1989年就已經頒布實施了《環境保護法》,以后又先后制定和修訂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同時,《能源法》也研究制定當中。這些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碳減排提供了基本保障。
 
  盡管如此,就減碳而言,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還比較薄弱。專門的碳減排立法尚未形成,無論是國家層面的碳減排相關法律法規,還是礦產開發領域的法律法規在節能減排措施的執行力和操作性方面還顯得薄弱。有鑒于此,羅小民先生專門在《中國國土資源報》撰文,就加強礦業減排立法提出相關建議:一是加強共同責任立法,明確碳減排的管理職責、共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各部門應承擔的責任。二是進一步規范資源開發技術標準和規程。以強制手段淘汰落后產能、工藝和技術,降低資源開發自身的能耗,鼓勵節能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發與推廣。三是調整資源稅費,發揮稅費調控作用,優化能源結構。四是深化礦山環境保護制度。繼續加強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操作性,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等等。
 
  市  場
 
  在經歷10年地方試點和探索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以下簡稱“碳市場”)于7月16日交易正式啟動。
 
  碳交易市場或稱碳排放權交易,就是指為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目標,把以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而進行買賣的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
 
  碳排放權交易不是空穴來風。早在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中就正式確立過碳排放權的商品屬性。目前,歐盟、美國、新西蘭、韓國等地都建立了國家或地區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在我國,國務院早在《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要推動發展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在《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更是明確地提出,要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
 
  在我國,碳市場建設從地方試點起步。2011年,我國在北京、天津等7個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提出了一個“三步走”的路線圖,即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和深化完善期。同年,全國碳市場啟動建設。
 
  2020年底,生態環境部印發規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公布了包括2225家發電企業和自備電廠在內的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首批2225家發電企業將分到碳排放配額。
 
  有關專家介紹,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的重大制度創新。
 
  全國碳市場啟動交易的意義不言而喻。由此打造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中心、碳定價中心、碳金融中心,有利于推進碳金融業務創新,構建綠色投融資機制,引導更多資金、技術、人才向綠色發展領域集聚,鼓勵更多企業、單位、個人參與碳減排,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我國提升在國際碳市場上的定價權、話語權,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提供有力抓手。
 
  據報道,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稱“全國碳市場”)以來,碳價較為平穩,但成交量不太理想。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坦言,全國碳市場建設尚是一個新鮮事物,還有很多短板和不足,必須審慎穩妥。
 
  在專家看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會形成一個系統性、正規操作、制度完善的動態碳量交易活動平臺,不僅有助于為政府提供更多樣化的節能減碳方案,還能幫助企業優化自身碳減排方式,并帶動參股地方交易所、第三方檢測機構、咨詢機構、核查機構等相關企業獲得碳交易市場的紅利,進而降低全社會的碳減排成本,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升級。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如何運作的?首先,碳排放權交易需要政府部門確定一段時間內的碳排放總量目標。接著,政府部門再將總量分割成若干特定額度,通過免費分配等方式,將這些額度分配給碳市場內需要減排的企業。而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它能成功減排,就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額。相反,如果企業超額排放,則要在碳市場上購買配額。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個企業每年的碳排放配額為1萬噸,如果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碳排放量減少為8000噸,那么多余的2000噸,就可以在碳市場上出售。而其他企業因為擴大生產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配額不夠用,就可以在市場上購買這些被出售的額度。這樣既控制了碳排放總量,又能鼓勵企業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升能效等手段實現減排。
 
  有人擔心,交易市場的出現會使一些企業加大購買碳排放權的力度,進而減弱了其節能減排的動力。對此,專家表示,碳排放配額和碳價的調控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碳排放配額主要由靠行政手段分配。每年,政府部門會根據宏觀經濟的發展、節能減排技術的進步,以及國家應對氣侯變化政策的發展,對分配給各企業的碳排放配額進行調整,促使企業不斷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碳價的變化也是促使企業不斷節能減排的一個重要因素。碳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從宏觀和長遠看,由經濟運行和行業發展總體狀況和趨勢決定。有關部門目前正考慮通過改進配額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機制等政策措施來引導市場預期,從而形成合理碳價。歸根結底,碳排放權是一種帶有金融性質的政策性工具,它并不鼓勵企業花錢買配額完成任務。
 
  此次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都來自發電行業,這是因為發電企業的碳排放占比較高,對于我國控制碳排放有很大作用。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可以進一步積累經驗,逐步完善碳市場。
 
  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市場化手段,碳排放權交易相對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會減排成本較低、能夠為企業減排提供靈活選擇等優勢。2011年以來,我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7個地方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覆蓋企業共計3443家。2014年至2020年,8大試點城市共計完成2.18億噸二氧化碳交易,實現51.61億元交易總額。
 
  另據生態環境部的數據,到2021年6月,我國試點省市碳市場累計配額成交量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114億元。重點排放單位履約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場覆蓋范圍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保持雙降,對于促進企業溫室氣體減排,強化社會各界低碳發展的意識,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有專家預計,2021年,我國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或達到2.5億噸,為2020年各個試點交易所交易總量的3倍,成交金額將達60億元。隨著《辦法》的實施,未來中國碳市場覆蓋范圍將逐步擴大,最終覆蓋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個行業,排放總量將超過50億噸。在整個“十四五”,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的基礎上增加3至4倍。到碳達峰的2030年,累計交易額或將超過1000億元。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發布的《2060碳中和:重點行業技術路線圖》顯示,電力行業將在2024年至2031年實現碳達峰,峰值在40億至43億噸二氧化碳。鋼鐵行業2022年至2025年碳達峰,峰值在16億至18億噸二氧化碳。關鍵化工產品力爭2037年前碳達峰。交通方面,貨運、客運分別在2025年至2031年、2030年至2035年碳達峰。
 
  合  作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最終目的,是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并努力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要實現這一共同的目標,需要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區域合作和雙邊合作。
 
  首先,世界各國會應當樹立“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加強在礦業減排方面的合作。“共同責任”強調的是在碳達峰、碳中和這個關系到全球氣候和環境的共同問題上,各國不論大小、所處發展階段都負有責任;“有區別的責任”是說這個責任不是平均主義,而是有區別的。發達國家理應率先實現,為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留出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的國情和能力,向國際社會作出莊重承諾,最大程度承擔了相應的責任,體現了中國的大國擔當。
 
  其次,維持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利益,加強國際間節能減碳技術的交流與合作。近年來,西方包括歐盟、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不斷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施壓,企圖弱化“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對發達國家的減排要求。對此,我們要發揮大國作用,堅決維護已經出臺的相關國際公約制度安排的嚴肅性。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減排及相關技術,并給予必要的資金援助。對此,我們要仗義執言,督促發達國家履行《巴黎協定》規定的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減碳技術的承諾。我們還可以利用國際合作平臺與發達國家加強經驗交流,為本國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尋找技術支撐。
 
  拓展區域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合作的實際效能。除了國際性組織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履約機制外,我們還要善于利用上合組織、“一帶一路”、亞太經合組織、中非論壇、中阿峰會等平臺,積極推動南南合作,建立相應的合作基金,支持欠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我們還應對國際低碳發展趨勢進行深入分析,形成關于礦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科學理念,在世界銀行“氣候智慧型礦業倡議”下,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智慧型礦業監管框架,同時找到易于大眾接受的傳播和表述方式,講好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礦業故事”,宣傳中國礦業低碳發展的優良實踐,為發展中國家礦業轉型提供借鑒,為解決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實現全球減碳目標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要積極推進國際礦業減碳的法治建設,提高中國在全球低碳治理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未來的碳減排不僅是一個環境議題,還是一個全球新的政治認同和國家間政治經濟利益的博弈手段。在碳減排目標倒逼下,部分發達國家開始將碳減排與貿易聯系在一起,動用“碳壁壘”、嚴格審查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我國可以利用實現雙碳目標國際合作的契機,注重通過國際法來協調不同國家之間的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參與并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規則、標準的制定,提高中國在全球低碳治理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從而打破“碳壁壘”這個新的國際貿易壁壘,消除我國出口產品被征收碳稅的潛在風險,最終實現低碳綠色發展的全球共贏。
 
  (趙臘平:高級記者、中國礦業報社副社長、總編輯。本文在撰寫過程中,參考了眾多專家、學者涉及有關礦業實現“雙碳”目標的論述、觀點,由于出處較多,恕不一一注明,在此一并表示感謝。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文關鍵詞:

礦業發展 雙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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