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浙江省蘭溪市橫溪鎮錢宅礦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在浙江資源交易中心成功出讓,起拍價4.7億,最終被蘭溪市致誠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6.26億成功競得。
一、出讓礦權詳情
礦區位于蘭溪市橫溪鎮桐塢嶺一帶,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石料(安山玢巖),面積約0.225平方千米,出讓年限5年,生產規模600萬噸/年,礦區建筑用石料控制資源量991.32萬立方米(2716.21萬噸),宕碴控制資源量99.89萬立方米(219.75萬噸),平均拍得資源單價21.32元/噸!
據愛企查顯示,蘭溪市致誠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26日,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蘭江街道振興路500號企業服務中心輔樓6樓611,法定代表人趙飛,經營范圍包括礦產資源(非煤
礦山)開采、建筑材料銷售等,為蘭溪市國有資產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公司!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按《
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
2、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3、為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礦區生產生活用水凈化達標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環。
4、競得人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
5、競得人須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礦區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采礦權人在開采服務期限內應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計提標準不得低于文件規定,具體金額按照治理方案預算標準核定。
三、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1、礦業權出讓收益
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蘭溪市稅務局一次性全額申報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2、政策處理費用
橫溪鎮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所涉及政策處理工作,并承諾保障競得人能按時順利進場。根據《橫溪鎮人民政府關于蘭溪市橫溪鎮錢宅礦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出讓政策處理方案的請示》(橫政〔2021〕20號)、《蘭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蘭溪市橫溪鎮錢宅礦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出讓政策處理方案的批復》(蘭政發〔2021〕30號),政策處理費用合計44626.592萬元(包括礦區范圍內及周邊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舊房、墳墓等)。采礦權競得人在《進場施工保障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政策處理費用,繳納至指定的蘭溪市專戶。橫溪鎮人民政府會與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照《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3、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受讓人按《浙江省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浙價服〔2013〕242號)支付礦業權交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