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1〕6號),從采礦權設置管理、準入管控、出讓調控、出讓監督等方面,提出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管理的新要求。
一是更加突出規劃管控
加強分區分類管控。規劃集中開采區和山區26縣開采規劃區塊內允許合理設置保障經批準的大型規模機制
砂石生產
項目配套采礦權;因項目建設需要,在集中開采區外允許合理設置經批準的項目類采礦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內禁止設置采礦權。
這是根據工信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提出的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之前省自然資源廳出臺的全面禁止新設露天礦業權管控措施進行的調整和完善,更好地保障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需要。同時,政策調整并不意味著石料采礦權的全面放開,而是提出更高標準、從嚴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生態優先
完善采礦權設置準入管控要求。明確“礦區邊界基本沿等高線劃定”。在采礦權設置階段,充分考慮
礦山開采結束后生態修復問題,要求不留或少留邊坡,實現“可利用土地面積最大化,需治理邊坡面積最小化”的目標。同時,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放寬實施時間和可利用面積的限制,工程建設項目和廢棄礦區生態修復項目采礦權,不列入年度總量控制指標管理。
三是更加突出計劃管理
加強采礦權出讓調控。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總量控制指標,科學合理編制年度采礦權出讓計劃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建立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出讓項目庫,嚴格按計劃出讓采礦權,并實施采礦權出讓調控制度,根據出讓計劃執行情況適時調控年度總量控制指標。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既要做到充分保障,但也不能過度失衡;既要確保保供穩價有序有度有效,也要防止新設采礦權一哄而上、沖擊市場。因此,加強采礦權出讓調控,建立采礦權出讓項目庫,嚴格按計劃投放采礦權,做到全省上下一盤棋統籌考慮,才能確保砂石行業的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四是支持山區26縣建設
對山區26縣實施差別化管理政策。允許山區26縣在省市兩級集中開采區外,單獨劃定開采規劃區塊;允許在集中開采區外設置保障機制砂石生產項目配套采礦權;允許新設采礦權開采準入規模調整為50萬噸/年。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共同富裕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四屆九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資源要素保障”支撐作用,挖掘發展潛力、推動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具體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