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9個月、罰5萬——兩起長江采砂案宣判!
2021-06-04來源:
6月2日,長江干流江西段環境資源法庭集中宣判兩起長江非法采砂案。
經法庭審理查明,兩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章某某、吳某某、梁某某、楊某某違反
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長江彭澤段、九江八里江段非法盜采江砂,破壞了長江水域生態環境,情節嚴重,四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
根據犯罪事實,法庭依法判決四名被告人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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