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采購海砂出讓中海域使用權、采礦權銜接問題研究服務事項的公告》,將對海砂出讓中海域使用權、采礦權銜接問題研究服務事項供應商的選擇進行國內綜合比選。具體內容如下:
采購項目名稱:
海砂出讓中海域使用權、采礦權銜接問題研究服務事項。
二、采購預算和方式
1、采購預算:貳拾萬元整。
2、采購實施方式:綜合比選。
三、采購內容
對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和采礦權“兩權合一”出讓中,海域使用權按時間管理、采礦權按儲量管理導致的法律銜接問題進行研究,形成專題研究報告。
專題研究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國外海砂管理政策、制度的經驗、模式;
國內相關領域海砂管理制度存在問題;
海域使用權、采礦權管理銜接問題的解決方案。
圖文無關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若以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響應,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以綜合比選當日資格審查人員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查詢結果為準。如“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沒有找到您搜索的企業”或“沒有找到您搜索數據”,視為沒有上述三類不良信用記錄。
(三)本項目只接受領取了綜合比選文件的單位提交的響應文件。
(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資格聲明函)。
(五)不得參與同一采購項目競爭的供應商(提供資格聲明函)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組響應或者未劃分包組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如同時參加,則評審時均作無效響應處理。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綜合比選。
(七)供應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業許可證),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申報單位不得存在《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33號)中明確的失信行為。
3、在雙方簽訂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課題采購需求的工作,并向采購人提供相關研究成果,并通過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的專家驗收。
4、進度要求: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大綱;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初稿;2021年9月30日提交終稿,并完成專家評審。
5、在規定時限內報名登記及領取比選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報名供應商提供承諾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公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公告顯示,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可在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填寫《響應報名與比選文件獲取申請表》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szrzyt_haiyuhaidao@gd.gov.cn,完成報名登記后到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海域海島管理處(詳細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369號804室)領取綜合比選文件。正式響應文件需要在2021年5月26日前提交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海域海島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