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哈爾濱市水域的安全穩定,實現“水清、江暢、岸綠、景美”的目標,哈爾濱市公安局航運分局開展“守江護河”2021亮劍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害港航、船舶、水上設施安全以及非法采砂、非法捕魚、非法排污等涉江違法犯罪活動。4月26日,航運分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采礦案件,現場扣押非法采砂船只7艘,查扣江砂2000余立方米。

今年春季開江以來,松花江哈爾濱段水域出現非法采砂情況,嚴重影響了該市生態環境。4月20日,航運分局刑偵大隊獲得案件線索后,立即開展偵查,通過工作發現,在松花江下游經常有一條絞吸式采砂船在禁采區域實施采砂作業。
偵查員進一步偵查中發現該非法采砂船為逃避打擊,采用晝伏夜出的作案方式,每到午夜無人之際,由推輪將其拖拽到禁采區域開始抽采江砂,天亮前再悄悄離開。該犯罪團伙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在實施違法行為中,他們借助夜幕掩護,當裝滿一船砂子后就立即熄滅所有燈源,并且采砂位置位于江中心,距離南、北岸均較遠,給取證工作帶來了極大困難。
經近一周調查取證工作,偵查員逐步掌握了該犯罪團伙的作案模式、作案工具及作案規律等情況。4月26日5時許,航運分局會同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收網統一行動,成功破獲這起非法采礦案件,現場扣押非法采砂船只7艘,查扣江砂2000余立方米。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刑法》規定,非法采礦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礦”不僅包括煤炭、金、銀等礦產,也包括河沙、海砂等。
采砂需經政府相關部門行政許可,非法采砂屬于犯罪行為,所得
砂石料均屬“三無產品”,一旦用于建筑行業,將存在巨大安全隱患。非法采砂嚴重破壞河床結構和江底植被,危害松花江生態系統,影響漁業繁衍生息,破壞漁業環境。非法采砂害人害己,哈市警方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非法采砂勢頭,確保江河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據悉,航運分局針對五一期間江上客流量大幅增長情況,將于節前深入客運碼頭,對碼頭設施、制度落實情況、消防救生設備、船舶等進行檢查,增派警力對轄區重點部位開展不間斷巡控工作,加大對重點水域的管控力度,維護好松花江哈爾濱段水域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全力確保人民群眾水上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