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及《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臨潭縣人民政府批準,臨潭縣自然資源局決定對以下采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礦區基本情況:
序號
礦山名稱礦區位置礦區面積礦種開采方式出讓年限控制資源量生產規模起始價加價幅度競買保證金1臨潭縣洮濱鎮新堡村尹家溝
砂石料礦礦區位于臨潭縣城東南118□方向□直距27km處,行政區劃屬臨潭洮濱鄉管轄□0.096平方千米建筑用砂石料礦露天開采6年259.34萬立方米16萬立方米/年366.51萬元20萬元366.51萬元注:本次出讓采礦權具體情況,詳見《甘南州臨潭縣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二、競買人資格與要求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采礦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
2.競買人無違法開采記錄,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3.按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并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綜合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現場踏勘及報名時間、地點
1.有意競買者應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0日(工作日)向臨潭縣自然資源局及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咨詢。
2.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0日(工作日),申請人應自行登陸甘南州公共資源交易網電子招投標系統(投標人)獲取投標登記號、下載掛牌出讓文件,按照出讓文件文本填寫紙質競買申請書等材料,并向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競買申請,臨潭縣自然資源局對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
4.申請人須按掛牌出讓文件規定的方式、期限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在競買保證金到賬后,方確定為競買人,有資格參加競買。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20日下午17:00時(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五、掛牌出讓期限、地點
1.掛牌競價期限: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4日(工作日);2.報價時間:掛牌競價期限內的每日8:30-12:00;14:30-17:00;3.掛牌及報價地點:甘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大廳。
4.掛牌出讓會時間:2021年6月4日下午15:1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出讓標的,費用自理。
2.競買人成功競得后,須按期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價款,并按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三合一的《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經審查通過后,頒發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3.根據財建[2017]638號文件《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采礦權后,應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提取情況。并與臨潭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書》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進一步做好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協調工作,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確保礦區復墾后地質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
4.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人與礦區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路和礦區環境等矛盾糾紛,申請競買人應提前赴出讓礦區所在地鄉(鎮)、村了解出讓礦區實際情況,及早與出讓礦區所在地的鄉(鎮)、村就礦區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引起的草山植被補償、道路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5.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為動用可采資源量的價值,不包括采礦權出讓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出讓后,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
6.申請競買人在報名前需到臨潭縣自然資源局申請查閱礦產普查報告,對資源量及礦種品質等數據進行查閱,做到對出讓礦權進行充分了解,并對自己競買出讓礦區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7.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需慎重決策。
8.采礦權人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生產加工場地、道路等涉及的林草地、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按規定自行協調解決并給予補償,涉及臨時占用或永久性占用林草地、土地的需辦理審批手續。
9.本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出讓詳細情況以《甘南州臨潭縣建筑用砂石料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
臨潭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