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綠色礦山建設2021 年度工作要點》印發,就全力推進礦業綠色發展,繼續打造“817+N”個示范性綠色礦山,引領礦業走綠色發展道路,作出具體安排。
1、制定好綠色礦山建設計劃
要結合往年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經驗、當地資源稟賦特點和地區實際,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合理制定“十四五”期間綠色礦山建設計劃及完成數量。
2、嚴格綠色礦山建設程序
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程序評估確定。省級綠色礦山應按礦山自建、礦山自評、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第三方評估、網上信息填報、實地抽查、材料審核、公示、公告流程進行。
3、全面落實新建礦山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新設采礦權、技改擴能礦山按“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的原則,一律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從源頭控制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4、積極推進生產礦山達標建設
生產礦山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統籌謀劃“十四五”期間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將綠色礦山建設任務落實到市級礦產資源規劃中,逐步推進生產(建設)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
5、鞏固已建成綠色礦山
建立綠色礦山退出機制,對“十三五”期間已列入綠色礦山建設名錄的礦山,督促礦山企業鞏固建設成果,并按綠色礦山標準組織抽查,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6、全面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
按照“政府組織、部門協作、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共同推進”的原則,由點到面,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推進開陽縣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和福泉市、安龍縣、清鎮市、盤州市、普定縣、金沙縣、松桃縣等省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集中連片推動綠色礦業發展。
7、強化綠色礦山監督管理
綠色礦山企業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不定期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進行抽查,對未采取鞏固措施導致不滿足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的,從名錄中移除,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