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培訓的意見》,爭取通過1年左右,全省包括砂石礦山在內的非煤礦山企業所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和合格率達到100%!
意見要求,通過加強和改進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非煤礦山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爭取1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新員工、轉崗換崗及離崗3個月再上崗員工培訓合格率為100%。全省非煤礦山企業所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和合格率達到100%。
意見指出,要全面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培訓的主體,企業要建立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一崗雙責”、各業務部門齊抓共管、全體員工崗位履責的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在企業內部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培訓工作,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負責企業內部全員培訓。
不具備相應安全培訓條件的企業,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務等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在確保培訓內容符合大綱要求的基礎上,突出企業特點,立足崗位實際,結合季節轉換,合理組織安排。在確保培訓學時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班前會、交接班等有利時機,組織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要加強安全培訓保障,企業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所需經費,應從安全生產費用和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成本中列支。任何單位不得以經費不足為由影響培訓計劃的實施,確保安全培訓工作落實、落地、落到位
與此同時,意見指出,要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社會資金為輔助的多渠道經費保障機制。礦山企業要完善安全培訓專項資金提取制度,加大安全培訓資金投入。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
項目引進要專門安排培訓資金。保險機構要積極探索“安責險+安全培訓”模式,由事后賠付向事前防范轉變。
嚴格執法檢查,要求各級應急管理執法機構要把安全培訓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重點范圍和重點內容,檢查必查安全培訓。凡發現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或持假證上崗的,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一律頂格處罰;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要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業培訓責任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企業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