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一個月前,寧波市出讓穿鼻島高性能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山礦區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權,礦資源儲量6992.18萬立方米,掛牌出讓起始價24億元,出讓期限5年,年產3700萬噸。經過159輪激烈競價,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53.6億元競得此礦權,單位資源成本約30.2元/噸。
然而,3月22日,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北侖分局“再次”發布該項目出讓的公告。4月7日,自然資源部官網再次公示穿鼻島高性能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出讓成交結果公示——又是同樣的53.6億,又是同樣的單位同樣的價格競得此礦權。
穿鼻島高性能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出讓成交結果公示
浙資交礦公示〔2021〕5號
2021年02月20日,穿鼻島高性能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出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業權交易規則》,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現將成交結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況
中標人/競得人: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寧波大榭開發區濱海南路111號西樓四樓
成交時間:2021年02月09日
成交地點:杭州
二、成交采礦權基本情況
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
地理位置:浙江省寧波市大榭開發區
開采范圍:面積1.5286平方千米,
資源儲量:6992.18萬立方米(18309.33萬噸)
開采標高:176.4米至 4.2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1.按《
砂石行業綠色
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2.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內裝運、振動、破碎、篩分、儲運等環節應全程封閉,并采取相應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3.競得人須嚴格按照《穿鼻島高性能新材料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寧波大榭開發區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巖)礦施工設計》實施完成該工程,并承擔相關費用。4.競得人須按照“邊開采邊治理修復”的原則實施礦山的生態治理和恢復工作。在開采服務期限內應按《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浙江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綜〔2020〕14號)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計提標準不得低于文件規定,具體金額按施工設計預算標準核定。5.競得人在同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優先供應項目建設單位剝離物(土質)24萬立方米、原生礦石料500萬噸。6.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須按監管部門的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確保監管部門能實時監控作業區域具體情況。7.配套碼頭使用說明: 為保證穿鼻島開發建設進度,大榭開發區管委會已下達出運碼頭建設任務書,由區屬國有公司(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3座碼頭5個5000噸級泊位,碼頭建成通過竣工驗收后,可交予采礦權競得人使用,其他需要增加的附屬設備設施,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自行投資建設。其中1#碼頭二個5000噸泊位計劃計劃2021年6月完工;2#碼頭二個5000噸泊位,3#碼頭一個5000噸泊位計劃2021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 采礦權競得人使用上述碼頭的,需向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支付碼頭使用費,使用費用按照2元/噸的標準收取。支付標準及方式:預收款1000萬元,按實際出運量一月一結。另外采礦權競得人需投資建設過磅地秤。碼頭使用期間由采礦權競得人負責管理、維護和保養,使用期滿后,由寧波大榭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對碼頭進行驗收,按驗收結論修復碼頭。碼頭的使用期限與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時間一致。 采礦權競得人自行修建出運碼頭的,由競得人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8.在大榭穿鼻島山北側空地安裝一套3300噸/小時碎石加工設備,計劃于2021年5月份安裝完畢,采礦權競得人可免費使用。加工設備使用期間由采礦權競得人負責管理、維護、保養。9.使用期間采礦權競得人負責碼頭和加工設備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4.競得人須按照“邊開采邊治理修復”的原則實施礦山的生態治理和恢復工作。在開采服務期限內應按《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浙江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綜〔2020〕14號)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計提標準不得低于文件規定,具體金額按施工設計預算標準核定。
擬出讓年限:5年
三、采礦權成交價格及繳納時間、方式
成交價格:536000萬元
繳納方式:分期繳納
四、申請辦理采礦登記的時限
五、公示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方式及途徑
公示時間: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20日
如對本公示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其他提出異議的方式)提出。
聯系方式:0574-89285240
六、其他內容
本公示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礦業權交易平臺交易大廳、(如果有請填寫)同時發布。
杭州
2021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