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辦法”加強了涉水管理部門之間的執法聯動與信息共享,建立了水域單位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明確了船舶與人員治安管理要求,強化了水域案件事件處置,著力提升廣大市民參與涉水活動的安全感,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的水域治安環境和良好營商環境。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莊莉強警官在發布會上介紹了“辦法”中明確的9種違反水域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水域單位的治安管理責任和義務、水域單位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等等細節內容,并介紹了一起內河船入海非法
采砂典型案例。
明確禁止9種違反水域治安管理規定行為
據了解, “辦法”明確禁止了9種違反水域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擾亂港口(碼頭)、錨地等區域或者船舶上的公共秩序;擾亂水域單位秩序或者水域群眾聚集性活動秩序;擅自進入、停靠國家和本市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島嶼;非法攔截或者靠登他人船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機動船舶,故意沖撞他人船舶以及其他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非法隱匿、留用或者擅自處理水域漂浮的違禁物品等。有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本市禁止船舶航行的水域,主要指青草沙飲用水水源、陳行飲用水水源、崇明東風西沙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主要指故意沖撞水域助航設備設施(如:航標燈)的行為。水域漂浮的違禁品,主要指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揮發性等危險物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等。
目前,本市船民已經陸續上岸轉為本市常住戶口,因此,“辦法”取消了船民向公安機關申報、許可“船舶戶牌、船民證”事項,改為建立公安機關與海事、漁業等部門之間的船舶和人員信息共享機制,通過與海事等部門共享平臺、數據的方式,實現對本市船舶、船員的靜態管理,充分體現了便民利民、“讓群眾少跑腿,讓信息多走路”的宗旨。
督促游輪、游艇等涉水單位管理服務
據了解,黃浦江現有游覽船34艘,碼頭7座,邊防和港航分局與相關經營單位建立了迅捷的警企溝通機制,形成了高效的聯勤協作機制,確保了航線安全穩定運營。警方夯實相關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定期組織對浦江游覽船舶、碼頭進行安全評估,確保游覽船配齊船舶安全員及安防器材設備,做到“一船一方案”。指導相關經營單位強化安檢、優化客流引導系統和隔離設施,科學規劃出入口、候船室疏散線路,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安全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能夠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置。
近年來,本市游艇行業進入快速發展期,以游艇一日游、游艇餐飲、游艇聚會等新興
項目涌現,游艇俱樂部及游艇數量顯著增加,目前黃浦江水域共有游艇碼頭12座,游艇90余艘,其中對外經營約有20余艘游艇,平均年接待游客12萬人次。對此,警方指導督促游艇俱樂部、游艇碼頭建設智能安防設施,制定碼頭安全管理和應急預案,做好游客出航信息登記工作。
新的“辦法”規定,針對水域游覽與游樂場所,要求出入口通道分開設置、保持暢通,配備必要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裝置;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須知,在危險水域、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配備必要的水上救生設施和負責救生的人員。
針對黃浦江、蘇州河等水域沿岸公共空間,要求應在臨水一側設置安全防護和救生設施,配備必要的治安保衛人員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水域治安防控智能化系統。
針對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求依法對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實行實名制管理,實施水路旅客運輸船票實名售票、實名查驗。對市內黃浦江游覽、崇明三島水上客運旅客身份進行查驗。實踐中,經營者可在上船通道或候船場地入口配備無接觸感知設備等多種方法進行核驗。
針對游艇經營單位,要求落實游艇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游艇航行和乘員情況記錄。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渡輪、游覽船、游艇等客運及旅游服務船舶需配備應急照明裝置,設置緊急疏散指示標志,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須知;配備必要的救生設施、器材;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治安保衛和負責救生的人員等。
警方偵破一起內河船入海非法采砂案
近年來,邊防港航公安分局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防、打防并舉,將打擊鋒芒對準涉水、涉港、涉邊海防的多發違法犯罪,深入推進打擊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繞關走私等專項行動,形成全水域嚴打高壓態勢,確保了上海水域治安持續平安有序。
3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會同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海事局成功偵破一起內河船舶違法入海裝運、販賣非法開采的海砂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查獲海砂4.5萬余噸。
3月23日,邊防港航公安分局會同洋山港海事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洋山海域發現6艘可疑船舶后將其攔截。經民警和海事執法人員登船檢查后發現該6艘船舶均載有無合法證明的海砂。
為確保航道通行安全,上海海事局出動巡邏艇引導6艘船舶安全停靠至指定碼頭接受檢查。經民警調查發現,這6艘船舶均為內河船舶,不具備在海上航行的資質,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而船上所載的砂均為非法采集的海砂。
據犯罪嫌疑人陳某、嚴某、徐某等交代,其為非法牟利,通過事先聯系非法開采海砂人員,獲取采砂船坐標后,分別駕駛6艘船舶行駛至閩江口附近海域,裝運非法開采的海砂,合計約4.5萬余噸,準備運至浙江、江蘇一帶進行交易。在駛入本市洋山海域時,被執法人員查獲。
經查,該團伙從采砂、運輸到分銷有著嚴密的組織分工,環環相扣。下一步,警方將開展案件深挖,持續打擊上游非法采砂犯罪,同時會同海事、水務等行政執法部門聯動執法,筑牢水上防護網。
目前,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表示,將持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市民若發現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警方提醒:采砂需經政府相關部門行政許可,非法采砂屬于犯罪行為。同時,依據相關規定,內河船舶駛入海域屬于違法行為,駕駛人員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船舶。非法采砂危害大,一是破壞岸堤,嚴重威脅堤防等水利防洪設施安全;二是破壞生態環境,非法采砂船以柴油為動力,造成水體石油類污染增加;三是危害航道危及航行安全,易引發水上事故。本案中6艘船舶在主航道晝伏夜出,給夜航的船只帶來危險。四是江船入海極易引發船舶傾覆和船舶碰撞事故的嚴重后果,威脅航運安全。五是海砂含鹽分高,如用于建筑極易出現氯離子腐蝕鋼筋的情況,破壞建筑混凝土結構,產生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