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規定了38個礦種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和3大類礦種的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詳情見下表。
一、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使用說明:
1.礦種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確定。
2.采礦權市場基準價計價單位均按照可采儲量計算。
3.已許可開發的共伴生礦產,一律繳納出讓收益。共生礦產的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按100%計算,伴生礦產的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按60%計算。
4.采礦權出讓收益征收依據的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設計)的“三率”指標不得低于自然資源部公告的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依據的可采儲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的規定。
5.飾面用石材的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按荒料量計算,在勘查、核實工作中,應盡量提高荒料率;應充分利用資源,未達到飾面用要求的石材應作建筑用、粉體用等,按共生礦產對待。
6.根據市場情況,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原則上兩年調整一次;當礦產品銷售價格出現大幅度波動,按有關程序適時調整。
二、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一)固體礦產探礦權。
(二)地熱探礦權。
(三)礦泉水探礦權。
使用說明:
1.固體礦產探礦權出讓市場基準價=面積基準價×出讓面積+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折價比例×已有礦產資源儲量。
2.液體礦產探礦權出讓市場基準價=面積基準價×出讓面積+采礦權市場基準價×折價比例×允許開采量×出讓年限。出讓年限為探礦權出讓年限。
3.擬出讓探礦權涉及多個礦種時,面積基準價就高計算;擬出讓探礦權中已有資源儲量基準價涉及多個礦種的分別計算。
4.擬出讓固體礦產探礦權已有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依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2020)劃分。
5.液體礦產探礦權出讓后,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延續時的允許開采量按新增資源儲量處置礦業權收益。
6.已有礦產資源儲量達到辦理采礦權條件的,原則上不出讓探礦權。
7.探礦權市場基準價原則上兩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