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砂石料火山石綜合整治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砂石料、火山石綜合整治?,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非法開采、加工、銷售砂石料、火山石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風景名勝區、國家火山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河道管理范圍及城市城鎮面山等環境敏感區域。
二、整治措施
(一)對非法開采、加工、銷售及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關停和取締,并進行生態修復。
?。ǘ┰谥泻褪^山時尚產業園區統一規劃建設標準廠房,租賃給搬遷入駐戶加工經營。
三、時間要求
?。ㄒ唬┧酵趤y采點、亂堆亂放點必須立即關停、清理。
?。ǘ┓欠ㄊ募庸c必須于2021年3月25日前停止一切加工、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完畢。
?。ㄈ┕號|大明塘、馬站—固東大壩、曲石鬼甸壩區域內的集中石材加工點,必須于2021年3月25日前停止一切加工、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完畢。
?。ㄋ模┎话瓷鲜鲆箨P停、拆除、清理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所有企業、組織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整治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