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省際邊界非法采砂、裝運偷采河砂的 一律沒收船舶
2021-03-1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2021年3月5日,為了做好長江干流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采砂管理的現場執法,查處非法采砂行為,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將修訂后的《長江河道采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長政法〔2020〕520號)予以印發。
《標準》規定了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采砂活動,或者在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的不同金額區間懲罰力度,依照具體貨值金額收繳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將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對于不在采砂許可證規定的時限、地點和深度采砂的,將一律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采砂許可證,并按照違規距離、深度和時間處5或10萬元罰款;對于未按照采砂許可規定的作業方式、棄料處理方式作業的,同樣一律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采砂許可證,并按照開采江砂重量處5或10萬元罰款。
《標準》要求收繳偽造、涂改或者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的河道采砂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罰款。
對于逾期拒不繳納長江河道
砂石資源費的,時間在30日以內(不含30日)處應繳納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金額2倍的罰款;60日以內(不含60日)是4倍的罰款;60日以上,則收取5倍罰款,并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標準》還規定了運砂船舶在長江采砂地點裝運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不同金額區間懲罰力度,同樣依照貨值金額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已經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將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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