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糧以土為母。耕地是老百姓的飯碗,農業與民生最根本、最直接、最明顯的關聯就是保障人民有田可耕,有地可墾。但是,還是有不法分子為謀私利,無視法律權威,對大面積耕地造成破壞。
案情摘要
一年多以來,被告人劉某在某縣村東頭承包的集體土地上,在未經相關機關批準的情況下,私自使用鏟車在土地內非法采挖黃沙售賣,獲利達12.74萬元,違法占用土地共18.49畝,其中占用耕地12.78畝,造成耕地耕作層被破壞,達到了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程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未經批準,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被大量毀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發后,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遂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對被告人劉某違法所得12.7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章法有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守住耕地紅線,不僅是對民生的基本保障,也是對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