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河砂,濟寧這兩起案件判了!
2021-01-05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施工建設如火如荼,市場對砂子需求也日趨旺盛。因受利益驅使,非法采砂現象屢禁不止。殊不知河砂也是礦產,非法開采將涉嫌非法采礦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以來,王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于濟寧市任城區某村租賃了該村村民的一處塌陷農用地,焊造了抽砂船等工具,并雇傭多名勞務人員擅自進行抽水采砂,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7萬余元。2019年1月底,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傳喚。到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受案后,任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銷售數額達17萬元,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追繳變賣作案工具所得款。
無獨有偶,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張某在明知他人(另案處理)于微山湖水域非法采砂的情況下,為獲取利益,提供相關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相關部門的打擊。這期間,張某共分得好處費26.8萬元。2019年8月,張某被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實。
受案后,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明知他人非法采砂而提供信息予以幫助,構成共同犯罪,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并依法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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