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二審 縣政府可決定統一開采!
2020-12-08來源:中國水利
日前,《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共六章46條,包含總則、河道采砂規劃、河道采砂許可、河道采砂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針對條例草案一次審議時代表提出的關于部門職責劃分、許可方式等問題以及希望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監督管理的意見,條例二次審議稿從三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細化了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的職責;
二是明確了許可方式,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招拍掛等公開出讓方式出讓河道
砂石開采權,同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砂石資源依法實行統一開采管理;
三是強化了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了集中停靠管理要求,明確了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和個人落實簽單發航制度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河道采砂活動實施監管。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蓮玉、黃關春、楊維剛、王柯敏、周農出席分組審議。分組審議中,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特邀代表認為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比較成熟,同時就禁采區范圍、專題論證、農民自建房屋采砂等具體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下一步,湖南省水利廳將積極配合省人大做好條例的后續修改工作,爭取條例早日出臺。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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