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兩部門協作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2020-12-03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日前,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出臺《協作推進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推進建立“代為修復制”“墊付制”和“追繳制”制度,多措并舉,加快推進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針對關閉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修復工作,該《辦法》提出建立“代為修復制”“墊付制”和“追繳制”。“代為修復制”,即針對各種原因無法修復的礦山,將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代為修復。“墊付制”,即代為修復所需資金按程序申請市、縣級財政資金墊付。“追繳制”,即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同步向礦山企業追繳墊付的市、縣級財政資金。礦山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代為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明確表示不開展礦山生態修復的;收到礦山生態修復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不開展礦山生態修復的;未按時間節點要求開展礦山生態修復的;已開展生態修復工作但達不到驗收標準,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辦法》明確,礦山企業如未申請按該方案自行實施生態修復,應在規定期限內將代為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所需資金交給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逾期未交的,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按程序提取礦山企業已計提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已繳存的土地復墾費等資金代為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如無法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土地復墾費,或提取后資金仍不足的,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按程序申請同級財政資金墊付代為開展生態修復,并及時向礦山企業協商追繳墊付的財政資金。
該《辦法》鼓勵市縣探索將代為開展礦山生態修復的礦山納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墊付資金先行修復等多元化方式籌措資金;鼓勵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模式,結合新農村建設、共享農莊建設、棚戶區改造、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吸引各方投入,解決政府資金不足問題。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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