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廣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全程實時監管系統”將于正式上線運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通過監管系統對房屋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用機制砂情況予以信用記錄。并對多項機制砂企業相關應用數據采集:
對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進行采集。
對機制砂應用數據進行采集。
總承包單位每月的機制砂總用量排名及應用比例數據進行公示。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做好機制砂應用情況數據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房屋建筑工程
項目應用機制砂情況實行信用記錄的通知》(穗建筑〔2020〕286號),“廣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全程實時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將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我局將通過監管系統對房屋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用機制砂情況予以信用記錄。為做好機制砂應用數據采集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采集
(一)向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機制砂的機制砂生產或經銷企業(以下統稱:機制砂供應企業)應登錄監管系統進行信息填報,按照《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采集清單》中的要求,將《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采集告知承諾書》《機制砂供應企業基本信息采集表》等資料掃描并上傳至監管系統,完成信息填報采集,領取監管系統賬號。
(二)機制砂供應企業應按要求在監管系統中填報機制砂供應明細,按批次上傳質量證明文件,實現機制砂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質量追溯機制。
(三)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機制砂供應企業目錄在監管系統中實時公布,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機制砂供應企業供應的機制砂應用情況不納入信用記錄統計。
二、機制砂應用數據采集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按要求在監管系統中填報機制砂進場量、上傳機制砂質量證明文件。
(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依據現行相關標準和《廣州市機制砂混凝土應用技術指引(試行)》,進行機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配,在配合比中明確機制砂用量,并在監管系統上傳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核定的配合比。
(三)監管系統自動采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機制砂使用量。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在生產線工控系統接口中添加與監管系統對接的機制砂端口,實現機制砂投料數據及時、準確上傳監管系統。機制砂應專倉存放,單獨計量投料,避免與天然砂投料數據混淆。
(四)監管系統每日對當月機制砂的供應量、進場量、使用量進行預統計,并按照“當月供應量≥當月進場量”且“當月進場量+上月庫存量≥當月使用量”的有效性規則進行預判定,對不符合有效性規則的進行信息提示,不符合有效性規則的數據不納入當月信用記錄統計。
三、數據公示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每月的機制砂總用量排名及應用比例數據,將于次月月初在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更新并主動公開。對公示數據有異議的單位,可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應用機制砂情況實行信用記錄的通知》(穗建筑〔2020〕286號)相關要求申請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機制砂供應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及時、真實記錄填報數據資料。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準確錄入生產信息,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核定的配合比投料生產,確保監管系統通過生產線工控系統有效采集投料數據,并督促機制砂供應企業按批次真實填報供應量。
(二)我局將不定期檢查機制砂供應、進場、存放和使用情況。如發現機制砂供應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應用數據、違反信用承諾等行為,將按照《廣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1.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采集清單
2.機制砂供應企業基本信息采集表
3.機制砂供應企業信息采集告知承諾書(樣式)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