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有新規!
2020-11-1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為切實做好全區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在自治區境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需要依法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探(采)礦權。自治區發證權限新立礦業權,由自然資源廳負責委托評估工作;已有礦業權應評估的,由盟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委托評估;盟市、旗縣發證權限礦業權,由盟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委托評估工作。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費按照原國土資源部評估費標準的80%確定。擬評估
項目評估費標準依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劃分,具體評估費按礦產資源儲量計算確定。評估費由負責委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支付;礦業權人提交的儲量報告為不可信報告或礦業權人原因,需重新評估的,由礦業權人支付。
評估機構采取公開搖號方式確定。委托評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收到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后,對評估結果不低于自治區公布的市場基準價的,5個工作日內在其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評估結果自公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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