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水務局公布了《劃定2021年度省主要河道(廣州轄區內)和廣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在13個河道(河段)劃定了河砂禁采區,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請和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
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護水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并綜合考慮河道河砂蘊藏、河床演變、水情、工程安全、水環境等情況,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劃定了2021年度廣州轄區內省主要河道及廣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區。
(一)省主要河道(廣州轄區內)
1.自東江北干流東莞市石龍北起向西至白鶴洲轉向西南,經獅子洋水道至珠江虎門大橋止的干流河道。
2.自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紫坭,經沙灣水道,至南沙區沙仔島止的干流河道。
(二)廣州市管采砂河道
1.流溪河干流:良口壩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2.新街河干流:蓮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3.白坭河:花都區與清遠市交界處至鴉崗(含國泰水);
4.珠江西航道(鴉崗至洲頭咀);
5.珠江前航道(洲頭咀至大濠沙);
6.珠江后航道(洲頭咀至黃埔新港);
7.蕉門水道:西樵頭(與沙灣水道交界處)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
8.騮崗水道:魚窩頭南邊水閘至萬洲尾(接蕉門水道);
9.上橫瀝水道:義沙圍沙頭頂至靈山七一尾(接蕉門水道);
10.下橫瀝水道:義沙圍沙頭頂至安益圍尾(接蕉門水道);
11.洪奇瀝水道:三善滘水文站至萬頃沙西水文站。
公告中提出,對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請和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