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重慶曙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曙光公司)、被告人付某某、林某犯非法采礦罪,被告單位重慶品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簡稱品信公司)、重慶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下簡稱江都公司)、被告人付某某、吳某某、謝某某、秦某某、黃某某犯虛開發票罪,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涪陵法院依法對上述被告單位判處五十萬至三千萬元不等罰金,追繳違法所得124263726.04元,沒收采
砂石工程船;對各被告人判處十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二萬元至二百五十萬元不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單位曙光公司所有和租賃的
采砂船在沒有采砂許可證、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的情況下,由被告人付某某、林某決定并組織采砂石船舶先后在長江豐都段姜幺毛、小佛溪、褡褳磧、楠竹壩水域無采砂許可證開采砂石7592092. 29噸、價值124263726.04元。期間,被告單位曙光公司或其采砂船被重慶豐都海事處、豐都縣水務局、豐都縣漁政漁監船檢站多次行政處罰。
2018年5月起,被告人付某某、吳某某、謝某某、秦某某、黃某某共謀,在重慶市某區成立十余家空殼公司為被告單位品信公司、江都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以虛增支出降低利潤的方式逃稅。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6家空殼公司以銷售服務費、技術咨詢費等為名,為被告單位品信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262套,虛開金額為24627800.3元;3家空殼公司為被告單位江都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67套,虛開金額為6230336.99元。
被告人吳某某系曙光公司、江都公司財務管理人員。2019年初,被告人吳某某邀約毛某某等人先后兩次將曙光公司和江都公司金額上億元的記錄真實經營情況的“內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燒毀。
法院認為
被告單位曙光公司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長江豐都段姜幺毛、小佛溪、褡褳磧、楠竹壩水域沒有取得采砂許可開采河道砂石,礦產品價值達1.2億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付某某、林某作為被告單位曙光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
被告人吳某某故意銷毀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被告單位品信公司、江都公司違反國家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以外的發票,其中,江都公司情節嚴重,品信公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虛開發票罪。被告人付某某作為被告單位品信公司、江都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吳某某、秦某某作為被告單位江都公司、品信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謝某某、黃某某作為品信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虛開發票情節特別嚴重,構成虛開發票罪。
涪陵法院根據各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