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砂石屢試不爽,他們變本加厲愈發猖狂。日前,樊城區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李某、劉某、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4000元;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李某與劉某為多年的好友,在一次聚會中,雙方談及如何找門路賺錢。兩人最終一拍即合,決定合伙盜采魚梁洲上的天然青砂。
2018年12月2日,在夜色的掩護下,兩人動手了。李某負責用鏟車裝青砂,劉某聯系運輸車輛與買家。兩天時間內,二人盜采青砂1083噸,共獲利2萬余元。
嘗到甜頭的兩人開始謀劃第二次行動,還叫上了朋友陳某。2018年12月7日至12日,三人盜采青砂將近3000噸,得款1萬余元,尚有4萬余元未結清。
三人的行為早已在警方的掌握中。2018年12月12日,李某落網。隨后,劉某、陳某分別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后,李某退贓款6760元,劉某退贓款4.77萬元,陳某配合公安機關提取了未結清的砂款4.6992萬元。
經鑒定,三人共盜采魚梁洲天然青砂 4024.84噸,鑒定價值約4.7332萬元。其中,陳某參與1起,盜得青砂2941.84噸,鑒定價值約3.4596萬元。
樊城區法院審理認為,三人盜采青砂的地點位于漢江流域河道范圍內,屬于禁采區域。三人在未取得
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采區域內非法采砂,開采的青砂銷贓數額超過5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采礦罪。考慮到李某在庭審結束后自愿認罪、案發后積極退贓;被告人劉某、陳某均有自首情節并積極退贓,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