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是砂石項目投產前的重要手續,而這一重要關口要求提供的信息即將發生重大變化。
日前,生態環境部組織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進行修訂,新增“主要原料及燃料信息”、“大氣污染治理與排放信息”以及“水污染治理與排放信息”等要求,將散落于各章節的內容整理至信息表中。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擬在原基礎信息表的基礎上,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分散于各章節的污染物產、治、排信息等內容,規范表述并濃縮于基礎信息表中,便于建設單位直觀、快速了解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推動落實,便于環評審批部門快速理清重點、提高審批效率。

環評基礎信息表部分新增內容
部分修改內容
1.修改環評單位相關信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一是現有基礎信息表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修改為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增加“信用平臺項目編號”;二是現有基礎信息表評價單位“證書編號”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增加編制主持人“姓名”“信用編號”“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
2.“項目涉及保護區與風景名勝區的情況”修改為“項目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區情況”,并在其中增加“生態保護紅線”“其他”等信息。
3.新增“主要原料及燃料信息”,包括“主要原料”“主要燃料”等信息。
4.新增“大氣污染治理與排放信息”,包括有組織排放(主要排放口)的“排放口名稱”“排氣筒高度”“污染防治設施工藝”“生產設施”“排放限值”“排放量”和無組織排放的“排放源名稱”“排放限值”等信息。
5.新增“水污染治理與排放信息”,包括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的“排放口名稱”“廢水類別”“污染防治設施工藝”“排放去向”“排放限值”和總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的“排放口名稱”“污染防治設施工藝”“受納污水處理廠(受納水體)”“排放限值”“排放量”等信息。
6.新增“固體廢物信息”,包括“名稱”“產生環節”“危險廢物類型”“危險廢物代碼”“產生量”“貯存設施名稱”“貯存能力”“自行利用工藝”“自行處置工藝”“是否外委處置”等信息。
目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點擊閱讀原文可獲取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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