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依法打擊海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現告如下:
一、嚴禁未取得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開采海砂,違者一律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海砂,違者一律行政處罰,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依法以破壞性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是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一律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前通謀的,作為非法采礦罪或者破壞性采礦罪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港口碼頭內停泊各類違法載運海砂的船舶,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他禁錨區錨泊,依法嚴厲查處違法出海載運海砂的內河船舶,對用于非法開采、違法載運海砂的船舶,一律予以扣押并依法處理,屬于“三無”(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船舶的,依法予以沒收拆解。
五、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海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及載運、銷售、使用非法開采的海砂線索。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凡窩藏、包庇或以其他方式幫助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打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重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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