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湖北省隨州市根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規定,發布了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河道采砂主汛期禁采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
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為隨州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內,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防汛應急搶險除外)。禁采區根據各地的河道采砂規劃劃定,禁采區全年為禁采期。
禁采期內,任何采砂船舶(機具)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滯留。所有的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內應當吊離出河道管理范圍之外封存;水庫內的采砂船舶(機具)應當集中停放指定地點,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離開。禁止“三無”采砂船舶(無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必要的航行資料)和外省市籍采砂船舶進入隨州市水域,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清理、取締。違反河道采砂禁采期管理規定,將依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依法查處。
對因管理不嚴、失職瀆職導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亂、引發責任事故的,將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對于非法采砂涉嫌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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