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5月19日訊,近日,由福州海警局辦結的一起盜采海砂案,涉案人員因非法采礦罪受到法律制裁。該案罪犯被法院判處實體刑,并沒收涉案船舶,這在全國海警系統辦結的涉砂類案件中尚屬首例。
2019年9月,福州海警局執法人員在福清市城頭鎮梁厝碼頭附近海域查獲非法采砂船2艘,涉案海砂約1800立方米。隨后,該局成立專案組,通過偵查手段對涉案船舶之前采砂的數量進行調查,成功固定涉案船舶實際盜采的海砂數量為4萬余立方米。

據查,涉案人王某于2019年初在福清梁厝碼頭附近承包圍海填方工程,在明知自己不具備采礦資質的情況下,私自安排2艘抽砂船從梁厝碼頭附近海域非法盜采海砂,用于回填其承包的填方地內,從中牟取暴利。
認定犯罪事實后,福州海警局將該案向馬尾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最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終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沒收涉案海砂和2艘涉案船舶,追繳違法所得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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