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江砂銷售金額超百萬,4人被判刑!
2020-04-07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人民法院報訊:近日,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開庭宣判了一起破壞環境資源案件。
被告人曾某、李某未辦理
采砂許可證,以牟利為目的采挖
砂石并售賣,共計獲款90余萬元。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作為從事砂石運輸經營人員,明知長江流域宜賓境內全線禁采,在曾某、李某未提供相關許可證件的情況下,用其承租的兩艘輪船共向曾某的輪船接運購買的砂石共計3萬余噸,并銷售到某砂石廠,銷售金額達110余萬元。
由于曾某、李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沒有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河道采砂作業并販賣長江砂石的行為,破壞了長江河道生態環境和國家
礦產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訴請法庭判令曾某、李某承擔對涉案長江河道生態環境予以修復的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李某在未辦理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采挖砂石并銷售,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作為砂石經營者,對禁采區內取得的砂石予以銷售,應當知道其系犯罪所得,兩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曾某、李某非法開采砂石的行為破壞了長江水域生態環境,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修復費用。
據此,南溪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6萬元;
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徐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
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繼續追繳曾某違法所得850240元,徐某甲、徐某乙違法所得411881元;
曾某、李某承擔環境修復費用、評估費用共計214100元。
責任編輯:王子祺
環球破碎機網版權與免責聲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