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召開全省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部署會,提出以黃河流域露天礦山集中開采區、生態功能脆弱區,以及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線沿線為重點區域開展生態修復,消除或減輕地質災害隱患,保障工程治理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修復已損毀的土地資源,提升歷史遺留礦山與周邊地形地貌景觀的和諧度,提升項目實施區域受益人群滿意度。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專門印發《關于開展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青海省2020年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系統整治、整體推進”的原則,分三個階段實施生態修復項目。
2020年3月~4月為施工圖設計編制與審批階段。各項目所在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期完成項目設計單位選定、施工圖設計編制審批,同時做好項目施工、監理等單位招投標準備工作。
2020年5月~10月為工程招標與實施階段。各項目所在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5月30日前完成項目施工、監理等單位招投標工作,10月底前完成項目主體治理工程。
2020年11月~2021年6月為檢查驗收與評估階段。以2021年6月完成竣工驗收為工作目標,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扎實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驗收實行“一查兩驗”,即竣工自查、竣工初驗和竣工驗收。
生態修復工作堅持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的原則,助力脫貧攻堅。在西寧、海東、海南、黃南、玉樹和果洛6個市(州)設立43個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治理總面積1031.52公頃,總投資1.26億元。
為做好生態修復工作,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提出五方面具體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各級自然資源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把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高標準高質量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對各自承擔的任務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密切協作、綜合施策,狠抓落實、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進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和驗收工作,扎扎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加強溝通銜接,按時報送情況。各級自然資源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持續加強溝通與銜接,及時掌握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每月5日前,向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上月實施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施工計劃,每年年底前上報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工程實施情況。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每月10日前,向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報送項目上月實施進展、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施工計劃,年底前上報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工程實施情況。工程建設中的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抓好督查督辦,嚴格檢查驗收。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加強項目設計審批、投資控制、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各市(州)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開展項目實施情況評估。實行督查制度,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每年不少于2次、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月不少于1次,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環境、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對發現的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形成書面意見,責成施工、監理單位限期整改。
壓實工作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開展工作或實施進度嚴重滯后的市(州),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對資金配套足額落實到位并按期高質量完成任務的地區,將在安排項目時予以傾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擅自變更設計或預算、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涉嫌違紀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強化績效考核,確保建設成效。省自然資源廳對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組織項目實施部門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按季度通過自然資源資金監測監管系統填報項目、資金和績效目標實施進度等情況。各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內項目整體資金績效自評價工作,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各項目開展績效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