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日前,記者從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秦嶺地區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今后不再新設礦業權,秦嶺北坡禁止開山采石,已設礦業權限期退出,目前秦嶺地區涉及各類保護區170個礦業權已經全部退出。
據介紹,《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
日前,《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條例》)經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秦嶺的保護范圍和相關重要區域的范圍界限,并將“綠色
礦山建設”寫入,填補了陜西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持續推進礦業生態文明建設。
據介紹,該《條例》旨在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筑牢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首次將“綠色礦山建設”寫入,對礦業綠色發展用法規形式進行嚴格規范。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開采,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
項目采用淘汰的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下面是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
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
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從本目錄發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設備及工藝。現有生產礦山在用下列設備及工藝的,按照本目錄規定的時限予以強制淘汰。
1.擴壺爆破(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2.掏底崩落、掏挖開采、不分層的“一面墻”開采(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3.使用爆破方式對大塊礦巖進行二次破碎(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4. 無穩壓裝置的中深孔鑿巖設備(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 集中鏟裝作業時人工裝卸礦巖(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礦山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6.未安裝捕塵裝置的干式鑿巖作業(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自發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7.主要無軌運輸巷道及露天采場采用人力或畜力運輸礦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及露天礦山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專門用于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的無軌膠輪車使用的干式制動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
提升機電控裝置及使用繼電器結構原理的提升機電控裝置(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