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非法采砂案件提起公訴,經公開開庭審理,涉案24名被告人分別因非法采礦罪、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據悉,這是非法采砂入刑以來,武漢市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采砂案件。
去年5月17日凌晨1時,武漢二七長江大橋水域,執法人員發現,一條停泊在江心、看似普通的大貨輪,“變裝”成采砂船,正從船底悄悄“吸砂”。
執法人員抓獲高某輝、申某、劉某6人,現場查獲采砂船、運砂船各1條,江砂1000余噸。此后,吳某橋、吳某龍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追捕、追訴歸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對非法采砂、過駁、購買江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這個有組織、成規模的非法采砂團伙,形成于去年4月底。楊某、吳某橋、吳某龍、吳某才、周某、章某6人為首要分子,張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團伙分工明確:由專人負責提供采砂船采砂,聯系、調配運砂船,運輸江砂,聯系收購、記錄過駁噸數等。
去年5月3日、4日、7日、8日、9日、10日,深夜23時至凌晨5時許,他們在長江武漢天興洲洲尾附近水域,共同盜采江砂63100噸。所得贓款由楊某等6名首要分子按約定進行分配。
承辦檢察官介紹,明知他人盜采江砂而予以收購、運輸、過駁等,且在事前有共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采礦共同犯罪。同時,被告人徐某為高某掩蓋參與非法采礦的事實作假證明等,應以包庇罪追究刑責。此外,關于本案中江砂核銷碼頭及相關涉案人等,也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另案偵查。相關起訴意見均被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