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10月14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機制砂推廣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
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一批大中型機制砂生產基地,不斷提高機制砂生產供應能力;
力爭到2020年,江西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2000萬噸;
到2025年,江西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8000萬噸。
《意見》明確: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市場調節、政府調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疏堵結合、綜合利用的原則;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按照保護優先、合理開發、規模集約和礦地利用等原則,統籌建設大中型
砂石礦產開發基地,使礦產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把“保護生態環境、增加有效供給”作為砂石行業發展的重要任務,積極扶持發展規范化、產業化、規模化、工業化機制砂生產項目,促進全省砂石生產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統籌考慮礦產資源稟賦特征、開發利用現狀、環境保護要求、安全生產條件、交通運輸狀況、市場供應覆蓋范圍等因素,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河(湖)砂的緊缺程度,科學合理布局機制砂生產項目和設置相應的建筑用石料(砂)采礦權;
同時支持采礦廢石的綜合利用,鼓勵生產礦山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妥善處置采礦廢石,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引導和調節作用,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意見》要求:
力爭到2020年,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2000萬噸,在河(湖)砂嚴重不足的地區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
到2025年,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8000萬噸,基本覆蓋河(湖)砂嚴重不足的地區,有效緩解河(湖)砂短缺形成的供需矛盾,保障建筑用砂的市場需求。
《意見》規定——
各市、縣(區)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建筑用石用砂原料資源調查及機制砂項目配套采礦權設置的前期工作。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產業聚集”的思路,綜合考慮本地資源稟賦條件、環境承載力、河(湖)砂供需狀況、建筑用砂市場需求與資源有效供給的輻射范圍等因素,視情調整建筑用石料和建筑用砂礦業權設置區劃,修改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依法依規加快出讓機制砂項目配套采礦權;鼓勵新建具備年生產機制砂30萬噸以上能力的機制砂企業,優先扶持年生產能力100萬噸、資源儲量50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生產企業。
允許符合機制砂質量要求的采石場或其它礦山企業利用采礦廢石增加機
制砂生產線,配套防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生產機制砂。
支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依法增加機制砂生產線,走“散裝水泥-機制砂石-混凝土(砂漿)”一體化規模化綠色化生產經營之路;要統籌部署、合理安排制砂所需建筑用石料(砂)采礦權出讓。
在確定礦區范圍時,需將資源開發利用、礦地綜合利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三者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合理確定采礦權范圍,能夠整體設置采礦權的不得分割或部分設置。景德鎮、鷹潭、新余、萍鄉等河(湖)砂嚴重短缺的地區,應加快出讓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采礦權,保障機制砂生產原料的供給;強化已設采礦權管理。對資源枯竭或采礦權邊界不合理的小型采石場,可以先依法關閉,再合理確定礦區范圍重新出讓采礦權。
對符合空間規劃、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要求且資源尚未枯竭的采石場,到期后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手續;鼓勵采礦廢石(粘土)利用。非建筑用石料的其它固體礦產礦山在開采許可礦種時,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剝離或掘進過程中不可避免形成的廢石(粘土),在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礦山企業可加工生產機制砂或直接銷售建筑用石料(粘土),并按銷售量乘以建筑用石料(粘土)市場基準價計算征收廢石(粘土)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重點建設項目在其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開山(或掘進)、平整場地形成的石料(粘土)供本項目使用的,不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堅持科學發展,實行“兩個控制”。
各市、縣(區)應對砂石類礦山實行采礦權總數控制和最低開采規模控制,使機制砂生產企業數量及規模與城市發展規劃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等相適應。
嚴格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編制審查工作,從源頭上提高砂石類礦山的整體開發利用水平。
《意見》明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行政主管等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現場機制砂進場質量、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機制砂混凝土生產質量以及應用機制砂預拌混凝土施工實體質量進行巡查、抽查抽測,及時公布巡查、抽查抽測情況,確保各類建設工程的安全。由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省工信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研究制定機制砂應用于全省工業和民用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產品質量標準、檢驗規程和機制砂混凝土的生產施工技術規程,使機制砂的生產和使用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促進機制砂在全省各類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
《意見》的印發,標志著江西省推廣應用機制砂有了明確的目標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