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下發通知,全面啟動今年礦山生產專項整治,主要任務包括加大執法監察力度、深入開展礦業權清理整頓、加強礦山安全環保等監管,將對礦業權人公示信息實地核查工作不扎實、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問題突出的市縣進行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問題的礦山進行掛牌督辦,確保今年底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各市縣局要對本市縣發證采礦權進行全面清理,對本轄區內的所有
砂石土采礦權要設立明顯、足量的界樁。
監管砂石土等露天礦山不按開發方案設計標高進行臺階式開采、高陡邊坡治理不及時、堆料場廢石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通知要求,進一步清理整頓礦業權,加強改革創新、強化管制礦業權審批及礦業活動。繼續深入清理整頓礦業權,依法依規及時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對部省兩級發證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清理,清理整頓采礦許可與保護地重疊、礦區面積過大、礦業權出讓收益欠繳等問題。各市縣局要對本市縣發證采礦權進行全面清理,對本轄區內的所有砂石土采礦權要設立明顯、足量的界樁。
同時,強化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取締無證勘查開采、越界勘查開采、環島高速鐵路沿線非法采礦、油氣輸送管道沿線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造成惡劣影響的礦產資源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掛牌督辦。通知明確以下五點:
01
落實今年度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各類問題,督促市縣落實整改;對歷年礦山態監測發現的違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涉嫌越界開采、治理滯后等問題限期礦山整改;問題整改到位前,不得實施開采及外銷產品。
02
對隨機和專項抽取的礦業權人、被列入異常名錄的礦業權人開展實地核查工作,重點核查礦山企業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對未落實開發利用與保護方案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在列入異常名錄的同時,依法進行處罰,必要時報請市縣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并加強現場監管監督;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03
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核實各市縣局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返還工作情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建立情況;對礦山企業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履行及基金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04
加快推進全省固體礦產、油氣礦產、水礦產綠色礦山規范化建設。
05
監管砂石土等露天礦山不按開發方案設計標高進行臺階式開采、高陡邊坡治理不及時、堆料場廢石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發現礦山未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予以制止,并書面告知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礦山進行生態環保檢查,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采取依法予以關閉、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等分類進行整治。加強對采石場等礦山源頭管控,重點整治并嚴禁礦山企業超限裝載礦產品出廠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