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常德武陵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開展砂石行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非法砂石經營企業9月9日前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通告》規定,整治范圍為武陵區境內所有砂石生產、經營企業。
《通告》要求,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
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通告》明確,武陵區范圍內非法砂石經營企業必須于9月9日前停止生產經營;對選址不合理、達不到《湖南省
砂石骨料行業規范條件》的于9月30日前實施強制關閉;整治范圍內具備條件的限期完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通告》強調,對涉黑涉惡和充當背后“保護傘”的,要進行深挖和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均可投訴舉報。
原文如下:
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砂石行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環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要求。有序規范砂石資源開采、加工、運輸秩序,有效打擊 私挖濫采、無合法手續加工砂石的行為,切實保護國有資源 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湖南省砂石骨料行業規范條件》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決定在我區開展砂石行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為武陵區境內所有砂石生產、經營企業。
二、武陵區范圍內非法砂石經營企業必須于9月9日前停止生產經營;對選址不合理、達不到《湖南省砂石骨料行業規范條件》的于9月30日前實施強制關閉;整治范圍內具備條件的限期完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 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五、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應當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七、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八、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九、本區境內所有砂石生產經營者必須主動、積極配合砂石行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涉黑涉惡和充當背后“保護傘”的,進行深挖和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均可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
規劃武陵分局7715208,國土武陵分局7261000,環保武陵分局7222313,公安武陵分局7193379,區水利局2598328。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