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立法保護洞庭湖,亂采砂重罰!
2019-08-01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洞庭湖是湖南的母親湖,也是“長江之腎”。
7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草案)》,草案對洞庭湖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法律責任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所稱洞庭湖,是指洞庭湖湖泊,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華容河本省行政區域內河道,以及上述河道、湖泊沿岸堤防保護的區域,包括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和長沙市望城區的相關地區。
草案規定,湖南省政府負責對洞庭湖保護實行統一領導,將洞庭湖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湖南省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洞庭湖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實施聯合執法;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建立洞庭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確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
草案規定,非法占用洞庭湖水域岸線,填湖造地、圍湖造田、建設矮圍網圍、填埋濕地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灘地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限期清除障礙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辦理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洞庭湖從事河道采砂活動,或雖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但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或者不按照采砂許可證規定采砂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采砂船舶(機具),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子祺
環球破碎機網版權與免責聲明:(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