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開展2019年度礦業權督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9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全省礦業權督察,督查對象包括勘查項目26個、礦山92個。其中,涉及多個砂石礦山項目!
按照礦產督察、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等相關制度要求,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決定開展2019年度浙江全省礦業權督察工作。《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工作任務
2019年度全省礦業權督察任務118個,其中勘查項目26個、礦山92個。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督察任務36個,委托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督察任務82個。
二、工作方式
按照礦產督察和信息公示實地核查相關要求開展,以組為單位,實行組長負責制,由組長組織各組員完成現場督察任務,并按有關要求提交成果。
三、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組織完成省廳委托的實地抽查任務。對督察組提交的成果嚴格把關,及時下發實地抽查意見;嚴格按照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及時錄入督察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二)有關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協助配合工作,確保督察工作順利開展。要認真按照實地抽查意見要求組織開展整改驗收,上報整改驗收報告。規范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列入、移出管理。
(三)各礦產督察員要認真學習資源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要求,認真開展礦業權督察,如實填寫相關表格,規范編寫督察報告,按時提交督察成果。
本年度礦業權督察任務應于9月底前完成;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10月15日前完成督察工作總結并報送省廳。
礦業權督察任務清單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督察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