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公布了關于印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控十條措施》的通知,提出力爭2020年固體礦山數量較2015年減少30%,到2025年固體礦山數量減少50%。
省市縣要編制和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采總量,重點壓減與煤炭、水泥、玻璃等過剩產能行業配套的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規劃一經批準,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審批,嚴禁擅自調整礦產資源規劃。
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新批固體礦產資源開發
項目,嚴格控制新批液體、氣體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格控制張家口、承德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燕山-太行山生態涵養區、國家公益林等重點林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固體礦產資源開發。
除國家規定的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加強對礦業權轉讓行為監管,嚴禁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
實施礦山關閉和停批。依法關閉列入煤炭去產能計劃的煤礦;依法關閉限期整改仍達不到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環保、安全標準的礦山。停止新批石膏礦項目、平原區煤炭開發項目。
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0年,全省50%的大中型固體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固體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深入推進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到2020年,全省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治理達到50%以上,新建在建礦山實現“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到2025年,全省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治理全部完成。
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無采礦許可證采礦、超越礦區范圍采礦、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采礦及以礦山環境修復治理、礦山安全隱患治理、煤田滅火、土地開發整理等為名非法采礦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查違法行為背后的利益鏈和“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