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福建全省要在2020年底前達到年產5000萬立方米機制砂的生產能力才能滿足建設工程用砂需求。隨后,相應
礦區名單出爐,一共有52家機制砂礦區。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福建省機制砂
礦山勘查開發,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機制砂礦山勘查開發的通知》,從機制砂礦種的確定、礦山選址、勘查工作實施、采礦權的出讓、礦山監管、建立月報機制等6個方面作了進一步規范和要求。
《通知》明確:
機制砂礦按建筑用石料礦種進行管理,礦山巖質母巖抗壓強度等指標必須符合《福建省混凝土用機制砂質量及檢驗規程》(DBJ/T13-206-2014)相關規定。礦山選址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區范圍不得與各類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生態公益林、省屬國有林場、擬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高壓線路等范圍重疊,且應遠離居民區、醫院、學校等環境噪聲敏感目標。
《通知》強調:
擬設機制砂礦山由省級統一部署安排地質勘查工作。地勘單位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地質報告,按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有關規定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并由省級統一評審、統一備案。
《通知》要求:
地方按需有序出讓機制砂采礦權。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組織做好巡查,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開采行為。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于每月底前報送機制砂勘查開發推進情況。
據了解,2018年底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機制砂
項目配套礦山采礦權出讓工作》,5000萬方機制砂生產任務加快推進。
當前,福建省可供河砂和工程建設用砂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為保護生態環境,避免過度開采河砂,同時有效解決我省建設工程用砂供需矛盾,大力推進機制砂產業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測算,福建全省要在2020年底前達到年產5000萬立方米機制砂的生產能力才能滿足建設工程用砂需求。
根據福建省政府關于海砂和機制砂專題會議精神,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和福建省住建廳從幾方面加快推進機制砂礦山采礦權出讓工作:
一是對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選址進一步篩選。原則上應避開各類保護區及生態保護紅線,遠離居民區、醫院、學校、基本農田等環境噪聲敏感目標;
二是對擬設置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礦石巖性質量做進一步勘查。所
選礦山巖質必須符合機制砂生產建設用砂國家標準要求;
三是加快推進機制砂配套礦山項目與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銜接;
四是做好凈礦業權出讓工作。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請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環保、林業、安監、住建、規劃、水利等職能部門及礦山所在地鄉鎮政府對擬設機制砂項目配套礦山進行聯合實地踏勘并進行論證;
五是加快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準備。省煤田地質局提前介入,配合各有關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各地初步上報的擬設區塊開展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報告,同步編制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三合一”方案的編制工作,縮短采礦權出讓要件材料準備周期。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機制砂礦山勘查開發的通知》,將進一步加快推進福建省機制砂礦山勘查開發,助力福建全省在2020年底前達到年產5000萬立方米機制砂的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