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東安縣水利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進行處罰。原因竟是——該公司4150萬拍得湘江清障權,卻非法采砂!
一、案件基本情況及違法事實
2019年1月10日東安縣政府公開拍賣河道疏浚清障,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以415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拍得湘江西源東安河道(洲頭前渡口至岐嶺腳渡口)清障權,但當時沒有與縣政府簽訂合同。
2019年3月31日永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在建河砂場非法采砂,4月1日市水利局向東安縣水利局下達了督辦函。接到市局督辦函后,執法大隊當天趕到現場,發現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在建河砂場確實存在非法采砂行為,當場依法對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通知書》,東水停字(2019)第08號。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為。
2019年4月8日,永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再次去暗訪時發現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建河砂場仍有3艘運砂船在運砂,1艘采砂船在非法挖砂。4月9日東安縣水利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采砂、運輸船只進行了查封。
二、處罰決定
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在建河砂場非法采砂的行為違反了《湘江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造成國家
礦產資源流失、對河道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依據《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特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必須按照清障方案要求清障,并且護好堤案。
2、對東安縣嘉信沙卵石有限公司處以壹拾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東安縣政務中心水利局窗口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罰款數額。
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永州市水利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