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砂石骨料行業實行準入制度,砂石骨科開采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然而,部分地區傳統觀念中認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周邊砂石資源進行開采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實際上已經涉嫌違法!近期,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對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綿遠河流經村組的河段內多次盜采砂石的行為進行處罰;北京市某村民在自家果園挖砂石,以非法采礦罪判罰。
村民未取得采礦許可證 “靠山吃山”盜采砂石也犯法
老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在自己生活的村邊河道里采挖砂石,可能很多人都習以為常,認為挖取村邊河道里的砂石獲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恰恰相反,司空見慣不代表合法合規,甚至會觸犯刑法。
2017年2月至9月期間,四川省綿竹市什地鎮五方村14組的村民丁某某、陳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綿遠河流經村組的河段內盜采砂石。經綿竹市水務局兩次行政處罰后,丁某某、陳某繼續在該河段內盜采砂石。經查,丁某某、陳某共盜采砂石3382.4立方米,價值214743元。期間,綿竹市水務局在與市公安局、金申公司等職能部門聯合執法過程中,對丁某某、陳某盜采后堆放在什地鎮五方村14組河道內的300余立方米砂石予以沒收。
綿竹市人民法院認為,丁某某、陳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采砂,開采價值214743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應予刑罰處罰。丁某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是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丁某某、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丁某某、陳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法院最后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5000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并繼續追繳丁某某、陳某的違法所得195696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間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自家果園挖砂石也要獲刑罰
案情回顧
趙某從村委會租有一處面積約90畝的果園,后因犯罪被判刑,果園交由其妻王某管理。2015年,王某找到親戚吳某,稱日常生活困難,決定利用趙某承包的果園土地建停車場,并委托吳某辦理此事。為節約成本,在施工之前,王某告知吳某可將果園地里的砂子挖出來,填埋進
建筑垃圾,表面用挖出的沙子鋪平。王某和吳某用這些沙子和水泥混合硬化路面,以此來建停車場。施工開始挖砂石17天后,他們的行為被國土部門發現,現場挖出砂礦石共計19525立方米,經鑒定,價值50余萬元。最終,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吳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律提示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違反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依法將構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王某和吳某開采砂石的地點雖為自家承包的果園,且所挖砂石是為自建停車場節約成本,而非出賣牟利,但其行為仍構成非法采礦罪。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益不受地塊性質及地塊相關權益人的影響。同時,我國刑法將非法采礦罪設置在刑法分則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表明其立法目的是保護國家對礦產資源享有所有權益這一社會管理秩序,因此,牟利目的并不是構成非法采礦罪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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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近些年,國家對砂石骨料等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益不受地塊性質及地塊相關權益人的影響。我國刑法將非法采礦罪設置在刑法分則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表明其立法目的是保護國家對礦產資源享有所有權益這一社會管理秩序,因此,牟利目的并不是構成非法采礦罪的必要條件,采砂之前一定要熟悉國家關于采砂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免觸及法律形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