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規:長江漢江開采的砂石不得用于經營!
2019-05-13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日前,《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已在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據了解,《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長江、漢江
采砂,因整修河道堤防進行吹填固基等公益性采砂活動的,應當按要求報有關部門審批,所采
砂石不得用于經營;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長江、漢江沿岸化工企業進行關閉、改造、搬遷或者轉產;禁止在中心城區湖泊開展漁業養殖等。
《辦法》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行政責任人,其他有關負責人、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別承擔責任;規定約談機制,明確約談對象、進行約談的具體情形、實施步驟及監督措施。
《辦法》要求加強水環境保護約束,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環境監管和執法、責任追究以及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多方面內容。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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