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江西省九江湖口海事處和長航公安湖口派出所聯合發布《告船舶,船員書》,要求:禁止在長江河道內非法采砂,禁止在非法采砂船上受載、買賣江砂;所有采砂船運砂船、洗砂船于2019年4月15日前駛離張北水道(匯口、程營一帶),禁止在該水域停留。
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洗砂、洗石粉等,破壞長江水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九江湖口海事處和長航公安湖口派出所要求:
一、禁止在長江河道內非法采砂,禁止在非法采砂船上受載、買賣江砂;
二、禁止在長江開展非法洗砂、洗石粉,非法過駁作業;
三、所有采砂船運砂船、洗砂船于2019年4月15日前駛離張北水道(匯口、程營一帶),禁止在該水域停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
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在長江河道內非法采砂(無證開采或超越許可證規定的采區范圍內開采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二、非法采砂船上的船員亦可成為共犯;
三、在非法采砂船上受載、買賣江砂,以共犯論處;
四、對非法采砂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依法沒收非法采砂船舶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