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海事開始查砂石來源證明 岳陽一砂石船被立案
2019-03-08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3月5日,岳陽華容海事處在聯合長航公安城陵磯派出所對一艘涉嫌未持有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從事砂石運輸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來源船舶進行了查處。
3月5日10.30時,華容海事處聯合城陵磯派出所在對轄區開展聯合巡查中,發現在熊家洲水域有一艘荊州籍散貨船“泰昌***”輪載運江沙,經高頻聯系,該輪船員對裝載貨物吱吱掩掩,經現場協商海事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決定聯合對該輪開展登輪檢查。

經對該輪船舶證書、人員信息和裝貨物進行檢查后,發現該輪雖然船舶持有相應的證書且船員配備齊全,但該輪所載運的江砂未持有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該船船員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來源信息。發現這一情況后,聯合執法組立即按《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長江河道
采砂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的通知》有關要求對該船開展立案調查。目前,公安部門對該輪的砂石來源還在進一步核實中。
據了解,此次查處“泰昌***”輪涉嫌載運江沙未持有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從事砂石運輸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來源證明是今年2月22日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的通知》后岳陽海事局聯合長航公安岳陽分局查處的首起船舶未持有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從事砂石運輸的違法行為。
下一步,海事部門將繼續加強與公安、水政部門的聯合,對船舶載運砂石的,重點檢查其砂石采運管理單或砂石轉運(過駁)證明,發現有未持有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從事砂石運輸的;所持砂石采運管理單或轉運(過駁)證明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又不能提供其砂石合法來源證明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交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處罰。
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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