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建議不做論證,僅拋磚引玉于下:
(一)短期對策:
1、全面禁采政策進行論證后調整,生態較好區域相對放開
采砂,以采砂許可證拍賣方式競價出讓。
2、嚴控無證采砂死灰復燃,以環保舉措重點關注的對象是無證亂開采。
3、梳理本區域基建規模對砂石需求量,適應性調整,確定砂石供應量和開采面積。
(二)中長期對策:
1、全面禁采向局部禁采,逐步禁采,替代性禁采轉變。以規劃基建需求量來確定禁采規模,實現供需平衡,價格,保供平穩過度;
2、基礎建設的需求量進行政策性微調政策,向民生保障工程傾斜砂石供應量;
3、區域或全流域禁采前應召開聽證會,聽取從業主體的異議聲音;
4、替代方案可行性論證。正餐和零食,大米飯和流食不一定比喻河砂和機制砂合適,或將機制砂石作為建設用砂石的主要品種,并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取代河砂成為主食仍需各位專家從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對工程耐久性、工作性能、安全系數進行全面考慮;
5、淡化海砂的適用與違規海砂的絕對禁止,需要仔細甄別而非一刀切;
6、部署打擊石屑和石粉等違規的河砂替代物。
堅決反對以環保一刀切方式違法關停,強拆企業生產線,宜以市場調節、規劃約束、總量控制等方式來推進,既要認真觀測十九大的發展理念的的“綠色”發展,更要兼顧“協調”發展,不搞不顧實際情況的簡單粗暴執法;嚴格控制原材料的入口關,全面跟蹤建筑用混凝土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