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砂石料主要依賴天然砂石,產地也主要集中在長江和黃河的干流與支流流域,對生態破壞比較嚴重。受河道禁采影響,許多地區砂石企業大批關停,砂子、石子供應大面積減少混凝土價格普遍上漲。價格暴漲導致囤砂、倒砂、販砂等非法行為出現,擾亂砂行業的正常秩序,大多供應市政工程,民用市場領域供應略顯不足,供需關系十分緊張。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于9月5日發特急文件給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稱:近期媒體反映多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價格出現明顯上漲,市場秩序亂象多發。為貫徹落實領導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摸清情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加強市場調節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擬于近期赴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開展專題調研,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先期圍繞以下重點內容進行分析,形成書面材料。
砂石料短缺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長江干流、支流禁采,河道禁采周期較長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五位一體"戰略方針,全國多地砂、石場環保督查整治進一步深入,短時間內行業會出現重新整合資源的現象,砂石料短缺不可避免。治砂控砂已遍布長江沿線各區域,八部委發文嚴控砂石亂象。在全國范圍內對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以諾善風控運營的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四省律所收集的情況為例,隨著湖南、湖北等傳統供應地加強了管控,許多河道湖泊全面禁采限采。跟進禁止
采砂的省直轄市已經超過二十個,地州市近200個,縣級市千余個。百度"關于禁止河道采砂的條目有15.9萬個網頁" 。
2、部分區域河砂瀕臨枯竭
供不應求,價格飛漲,利潤高昂,最常見的砂石搖身一變成了"軟黃金",刺激著采砂業畸形繁榮。在高額利潤驅動下,非法采砂船四處橫行。就湖南省為例,其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辦公室2012年公布的一組數據觸目驚心——年采砂總量為1.7億噸,洞庭湖區年采砂量為7000多萬噸;3701艘采砂船中,無證采砂船1575艘;2979個砂石場(碼頭)中,無證砂場(碼頭)1534個;近6億立方米采砂尾堆分布在湖南境內各河道和洞庭湖區。非法作業占比近50%。過度的開發不僅使河道沙量越來越少,對河道生態、防洪、航道安全等破壞之巨更令人震驚。
3、區域需求遠大于供應
像長江、珠江三角這種經濟發達區域,中部城市群建筑量大,對河沙需求量巨大,像廣東水利廳2018年計劃"395立方米"河砂。這種龐大的需求量導致了砂石供需不平衡。本地建筑用砂來源距離大幅增加,包括山東等地砂源進入長三角、珠三角地區。
4、各江河干流的大壩建設顯著大幅減少了河砂的下泄總量
河流修建大壩后,上游來水中挾帶的泥沙多沉積在水庫之中,大量的河沙沉淀在水庫的死庫容以下,根本是無法沖刷出來,這是大壩建設對于河砂總量最重要的干預原因,也是當年三門峽水電站最終變成一座標本電站的重要原因。水電站發電下泄的水流是落淤后的清水,具有較強的沖刷能力,往往進一步造成下游河床的沖深下切,或造成下游堤防的淘刷,危機堤防安全。同時,大壩下游較細顆粒的河床質被沖走之后,留下大顆粒的河床質,呈現河床粗化現象。這也是今天長江中下游以及其他河流明令禁止采砂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河砂是河床的重要附著物,如今,上游來沙減少,下游河砂禁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也是今天砂緊缺的合力因素之一。
以湖北省十堰市為例,十堰市城區建筑用砂主要來源于漢江鄖縣段的河砂。時至今日,漢江上游所修建的大壩等因素影響十堰市場的建筑用砂。漢江上游層層攔壩,下泄水含砂量逐年減少,在自然力沖擊下,河水中的河砂含量日漸稀少,相對應的自然是下游河床的河砂逐年降低,這是河砂總量減少的總要源頭原因。所謂"大河無水小河干"的道理就是如此。
二、間接原因
1、行業壟斷,人為控制
至于間接原因出現的行業行政壟斷如廣東、湖北、江西頻頻出現的砂石統一由某一企業供應,其依據是某級政府采用所謂的環境保護、沿江碼頭治理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通過人為控制供應價格和供應總量,使出貨量在需求端再次減少。
2、囤積居奇,坐地起價
至于部分控制或手握有砂石料資源、碼頭資源、物流運輸資源的主體,也會采用囤積居奇、漫天要價的方式,不斷炒高砂價,進一步加劇了砂短缺的局面。
3、碼頭關停、運輸超載控制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湖南全省共關閉非法砂石碼頭580個,其中長江干線關閉非法砂石碼頭39個、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內76個非法砂石碼頭全部關閉。2016年湖南省砂石產量1934.29萬噸,同比增長36.44%,2017年湖南省砂石產量1410.6萬噸,同比下滑26.2%。
縱觀全國各省實際行動:湖北省共取締各類碼頭1103個,甘肅省關停220家采砂場,安徽省強制拆除多處砂石碼頭,河南省、河北省發文禁止河道采砂,重慶主城區河道砂石禁采。
從目前的砂石料短缺情況來看,這已經不是個別某個區域的現象,已經基本成為全國遍地開花的局面,需要認真反思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我們的所謂全流域禁采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實際需要?是否得當?
其二、在已經發生的中美貿易戰下,我國仍將以大基建來應對外貿失衡的巨大缺口,那么,我們大基建的材料供應安全是否全盤考慮了?
其三、現有的基建規模不壓縮,還在進一步擴大前提下,在驅利和保供這一對剛性矛盾面前,是否會大面積出現濫竽充數、以劣充優,甚至魚目混珠的現象?
針對砂石料短缺對策和建議
(一)短期對策:
1、全面禁采政策進行論證后調整,生態較好區域相對放開采砂,以采砂許可證拍賣方式競價出讓。
2、嚴控無證采砂死灰復燃,以環保舉措重點關注的對象是無證亂開采
3、梳理本區域基建規模對砂石需求量,適應性調整,確定砂石供應量和開采面積。
(二)中長期對策:
1、全面禁采向局部禁采,逐步禁采,替代性禁采轉變。以規劃基建需求量來確定禁采規模,實現供需平衡,價格,保供平穩過度。
2、基礎建設的需求量進行政策性微調政策,向民生保障工程傾斜砂石供應量;
3、區域或全流域禁采前應召開聽證會,聽取從業主體的異議聲音;
4、替代方案可行性論證。正餐和零食,大米飯和流食不一定比喻河砂和機制砂合適,或將機制砂石作為建設用砂石的主要品種,并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取代河砂成為主食仍需各位專家從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對工程耐久性、工作性能、安全系數進行全面考慮。
5、淡化海砂的適用與違規海砂的絕對禁止,需要仔細甄別而非一刀切。
6、部署打擊石屑和石粉等違規的河砂替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