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等,6月28日,省水利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通告》要求,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間,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庫)內進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動。禁采前,各砂場要平整砂坑,清除棄料和成品砂石料,將所有采砂機器設備撤出河道管理范圍,封堵進出道路,設立明顯禁采標志,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進行執法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通告》提出,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設施、泵站、閘涵以及各類跨(穿)河建筑物等涉水工程保護范圍為禁采區,全年禁止采砂、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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