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從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傳來消息:從2018年5月起到12月底,在全省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一、八大打擊重點
1. 在土地資源保護方面,重點打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非法占用農用地和以非法采礦、采砂、取土等手段污染破壞耕地、礦產資源、國家自然保護區等的違法犯罪行為;
2. 在水資源保護方面,重點打擊在黃河、汾河等河道和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區域,違規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或者超標排放污水,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嚴重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
3.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重點打擊電力、鋼鐵、焦化、水泥、有色金屬、制藥、化工等企業超標排放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顆粒物等,造成大氣嚴重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
4. 在危險廢物處置方面,重點打擊未按規定儲存、運輸、處理危險廢物,特別是跨省、跨市傾倒危險廢物和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排放、傾倒、填埋、處置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5. 在森林資源保護方面,重點打擊盜挖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濕地資源,以及非法收購、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非法捕獵、收購、出售珍稀野生動植物等的違法犯罪行為;
6. 在查處妨害生態環境保護行為方面,重點打擊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使用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拒絕接受生態環境保護檢查或在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行為;
7. 在查辦生態環境污染“保護傘”方面,重點打擊充當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保護傘”,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索賄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失職瀆職違法犯罪行為;
8. 在掃除涉生態環境黑惡勢力方面,重點打擊黑惡勢力破壞生態環境、威脅傷害舉報群眾、恐嚇阻擾新聞媒體采訪和暴力抗拒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分為三個階段
1. 2018年5月為動員部署階段。各級各相關部門確定專項行動工作機構,公布舉報電話、信箱,發動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各級公安、環保、國土、林業等部門,要以水、大氣、土壤、礦區周邊、林區等為重點,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蓋的要求,對本地區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進行“地毯式”“拉網式”深入摸排。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巡視巡查利劍作用,信訪部門要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廣泛收集掌握并向政法單位及時移送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線索;
2.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為集中打擊階段。各級政法機關與環保、國土、林業、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對摸排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處置,分類處理。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于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立案,依法從嚴打擊,尤其是對一些媒體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或涉及黑惡勢力和“保護傘”的案件,要依法快立、快查、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并公開曝光,形成高壓態勢;對于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黨員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查辦,保證懲處到位,發揮好震懾警示效應;
3. 2018年12月為總結提升階段。各級各部門對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總結,針對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三、采取五種機制
專項行動采取線索移送機制、依法辦理機制、案件督辦機制、信息報送共享機制、會商研判機制等五種工作機制。
專項行動將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將案件線索移送、案件辦理、責任落實、工作實效等作為考核指標,重點考核在專項行動中站位不高、工作不力、失職失責等問題,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專項行動中有案不移、移案不接、該立不立、立而不查、依罰代刑的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及時啟動辦案司法責任追究制進行嚴肅問責。對查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不力、干預阻撓相關案件依法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單位及公職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對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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